案件进度

ST网力索赔案昨京沪连线“云开庭”,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适格股民宜起诉挽损

时间:2021-07-16 阅读:999

投资者诉ST网力(300367)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有了最新进展。2021年7月16日,该案由北京金融法院主持进行了网上开庭,众维515证券索赔网主理吴立骏律师代理部分原告,在上海与北京合议庭法官和被告公司代理律师三方视频联线“出庭”。


律师提示,凡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买入东方网力股票,且2019年9月20日晚仍持有该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在“众维515”网页或微信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加入后续诉讼。2019年9月末,持有该股的投资者有5.6万余人,其中符合上述索赔条件者起诉后望获赔挽损。

 

据介绍,本次庭审首先围绕本案三日一价(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展开,原告被告双方除了对“实施日”的认定有所不同,其他并无分歧。被告公司方主张,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日(即 2018年4月25日)为实施日。原告代理律师则主张,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中违法事实第二条“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的案涉事件发生日(即2017年4月21日)为实施日。法庭没有当庭认定。

 


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不过被告公司方指出,由于公司的国资属性,决策流程相对复杂,调解落地可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据悉,这是自今年3月18日正式成立以来,北京金融法院首例开庭审理的自然人原告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类案件。今年5、6月间,该院还受理了投资者诉乐视网、贾跃亭等22被告,和投资者诉昊华能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东方网力案要追溯到一年多前。2020年4月,东方网力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11月27日,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在2017、2018年报及2019年中报中披露累计14.19亿元对外担保事项,及未按规定在2017年报中披露约定回购金额最高可达5.67亿元的信托《回购协议》的重大交易事项,构成《证券法》所述虚假陈述行为,北京证监局依法决定:

 


对东方网力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对公司原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刘光给予警告并两责并究处以75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赵永军等12名有责董监高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处5-20万元罚款。全案罚款合计205万元。

 

处罚落地后,部分买入东方网力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以公司为被告向北京一中院、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由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ST网力2020年报中披露,截至2021年4月20日,北京一中院已向公司送达起诉材料的该系列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累计43件,累计诉讼标的金额2822.21万元,公司根据案件数量、涉及金额及专业法律机构判断的预期赔偿比例等计提预计负债1407.79万元。在ST网力今年6月8日的涉讼公告中,投资者索赔的涉讼总额增至3918.2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0年,2014年1月上市,主营安防视频监控行业,是国内领先的视频管理平台与安防人工智能平台的提供商,公司现为省属国资控股,控股股东川投信息产业集团。公司2020年度、2021年一季度净利润分别亏损5.22亿元、1.22亿元,季末每股净资产0.07元,有股东36524户。

 


ST网力近日公告显示,截至今年7月7日,公司明确需承担的担保责任余额为22786.75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1.23%;公司合计被冻结银行账户60个,影响金额7668.38万元;关于公司对供应商预付账款的财务资助,供应商未归还余额1952.79万元。

 

二级市场上,今年7月2日,其股价创出2.30元的上市新低,仅为2015年上市最高价的7.7%。7月15日,ST网力收报2.82元,总市值33.72亿元,不到历史峰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