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三年年报造假逾亿元,ST同洲及16人领罚233万,股民索赔诉讼司法审理正式启动

时间:2021-07-08 阅读:882

2021年7月8日盘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T同洲,002052)公告当日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同洲电子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同洲电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同洲电子实际控制人,时任同洲电子董事长、国通传媒董事袁明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时任同洲电子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时任同洲电子副总经理及南通同洲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对同洲电子时任董事侯颂、李宁远、陈友,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委员欧阳建国、潘玲曼,独立董事肖寒梅,监事王红伟、刘一平,副总经理吴远亮,时任监事王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贺磊,副总经理王健峰、王特给予警告,并分处3-5万元罚款。全案总罚款233万元。


此前,同洲电子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年6月4日,该案举行了听证会。ST同洲表示,根据处罚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所涉的信披违法行为未触及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据处罚决定书,同洲电子的具体违法事实为:


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同洲电子在2014年12月31日确认了2,630万元因经济性裁员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经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同洲电子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间不早于2015年1月,且该笔辞退福利于2015年实际发放2,081.38万元,于2016年实际发放542.29万元,上述职工薪酬负债均应在2015年度确认。由此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267.77万元。


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012年9月,同洲电子投资1,500万美元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国际通信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传媒)并持有其30%的股权。2015年末该投资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但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于2015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直至2016年年报才以第三方于2015年年末认购国通传媒增发股份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确认减值损失3,935.67万元。由此,同洲电子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3,935.67万元。


三、虚构销售收入。2015年3月,同洲电子向深圳市安迪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健之康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的呆滞存货,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1,254.3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1,254.35万元。2015年12月,同洲电子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向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同创)虚假销售呆滞存货,导致同洲电子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2,920.0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2,920.05万元。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众维515证券索赔网提示:凡2015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5日间买入同洲电子,且2019年10月25日晚仍持有该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上“众维515”网或微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报名申请,在完成诉前准备后发起民事索赔诉讼,最终适格条件以法院确认为准。2019年10月31日,公司股东总数为75538户,推断其中应有不少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