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昊华能源股民诉状再获法院受理!自曝数十亿元统计乌龙股民可报名索赔

时间:2021-07-02 阅读:841

投资者诉昊华能源(60110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新进展。


众维515证券索赔网主理吴立骏律师介绍,日前其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今年6月24日签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服务告知书》、《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暨廉政监督卡》等文书材料,显示由其代理的原告投资者的起诉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法院决定登记立案。由此,具备相同条件的该股受损股民可通过网站或微信报名加入后续索赔诉讼。


事实上,北京金融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已非首次。今年4月22日,昊华能源公告,法院已受理赵某、周某华以涉嫌虚假陈述为由对昊华能源及公司时任董事长耿养谋提起的民事索赔诉讼,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损失合计8.91万余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诉称,昊华能源在未与京东方集团达成书面协议确认将其5.1亿吨注入京东方能源的前提下,2015年2月11日发布的《收购30%股权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昊华能源提前对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5年至2018年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本案最早要追溯到昊华能源6年前一桩股权收购的统计“乌龙”事件。


2015年,昊华能源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后,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核算,并按照京东方能源拥有9.6亿吨煤炭资源价值进行账务处理。


2019年12月27日,昊华能源公告称,当年披露的9.6亿吨资源量有误,京东方能源实际仅拥有4.5亿吨资源量,并因此导致自2015年起合并口径的资产虚增约28亿元、少数股东权益虚增约14亿,2015年当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虚增约14亿元。


2020年4月28日,昊华能源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京东方能源探明矿区权利”由更正前的53.18亿元更正为24.93亿元,该事项对2019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是:公司“无形资产”由更正前的78.84亿元更正为50.59亿元,减少28.25亿元;“未分配利润”由更正前22.93亿元更正为8.91亿元,减少14.02亿元;“少数股东权益”由更正前的46.76亿元更正为32.64亿元,减少14.12亿元。

同年5月20日,中国证监会以昊华能源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对其下达立案调查通知书。北京证监局同时向公司出具警示函,指出昊华能源因多计5.1亿吨资源量,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定期报告合并报表层面无形资产原值多计约28.24亿元,相关财务核算构成重大差错。


资料显示,昊华能源主业为煤炭生产与销售、甲醇的生产与销售及铁路专用线运输,2010年3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2016年度录得上市首亏。2019、2020年度,公司营收、净利润连续两年锐减。今年一季度实现营收13.73亿元、净利润1.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73%、586.98%;期末每股净资产6.55元较前有所增加。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律师提示,昊华能源信披违法违规事实确凿清楚,且民事索赔已进入司法审理流程。2019年末,公司股东人数约4.51万户,其中或有相当数量股民符合索赔资格。


凡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买入昊华能源,且2019年12月27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该股而浮亏的投资者,可登录“众维515”网或微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在配合律师完成诉前准备后即可发起诉讼争取获赔挽损。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未罚先立”的做法在证券诉讼领域具有重大意义。尽管最高法九民纪要提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立案受理时不再以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为前置条件,但实践中仍有不少法院以不具备前置条件为由拒绝立案审理。事实上,“未罚先立”乃至“未罚先判”“未罚先赔”的个案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领域并非孤例。北京金融法院能否在突破行政处罚前置的司法实践上进一步破冰前行丰富相关判例,值得期待。



二级市场上,在自曝统计乌龙后,昊华能源股价复牌一字跌停,半年后的2020年5月震荡盘跌至前复权3.14元创上市新低,期间市值缩水20多亿元。7月2日,昊华能源股价收报4.83元,最新市值58亿元,不到2011年历史峰值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