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风华高科一审再败诉新判赔偿131股民2771.92万元

时间:2021-06-29 阅读:885

风华高科(000636)6月29日最新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州中院一审《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对王某虎、吴某苗等131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于2021年2月25日、3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131名原告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2771.92万元。案件受理费42.48万元,由原告负担1.38万元,被告负担41.10万元。


根据《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在本案中构成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原告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3月29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8月8日,虚假陈述基准日为2018年8月24日依照我国证券法、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兹判决如上。


风华高科表示,公司对于上述一审判决不服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鉴于案件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众维515提示【风华高科股民索赔适格条件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并在2018年8月7日收盘仍有持股而受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