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18 阅读:1202
投资者诉安通控股(600179)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取得突破!据悉,近日部分安通控股受损投资者民事索赔诉状获哈尔滨中院立案受理
根据证券法及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相关司法解释,律师提示:(1)2017年2月1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安通控股,且2019年4月29日收盘后当日仍持股;(2)2017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该股,且2020年4月29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在“众维515”网或微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及数量提交获赔申请加入后续索赔诉讼。
【案情回溯】2020年7月8日,安通控股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当事人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对应定期报告中披露案涉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部分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未及时披露亦未在对应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具体包括:
(1)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间,安通控股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共计30笔,金额累计达633356.09万元,截至调查日担保余额399947.93万元。
(2)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间,安通控股8家并表公司的资金通过广西易通物流等26家公司和2个自然人转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使用,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累计41845443万元,截至调查日占用余额130872.47万元。
(3)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期间,安通控股共计发生147笔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378,922.72万元。
黑龙江证监局依法决定:对安通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郭东泽、郭东圣(安通控股控股股东、时任安通控股董事长等职)给予警告并分处90万元罚款;对李良海(时任安通控股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对王经文(时任安通控股董事、安通控股主要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总罚款270万元。郭东泽、郭东圣同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李良海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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