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长园集团累遭129股民索赔3402万元,适格投资者可报名参讼有望获赔

时间:2021-06-04 阅读:783

6月4日,长园集团(600525)公告了投资者诉讼事项最新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中院《应诉通知书》,涉及新增118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请民事诉讼案件,诉请被告长园集团赔偿118名原告股民各类损失合计3238.51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加上今年5月22日公告内容(11人索赔163.63万元),公司截至目前累遭129位股民索赔3402.14万元,人均索赔额约26.37万元。长园集团表示,上述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公告显示,2020年10月24日,长园集团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信披违规违法,并对公司及多名有责高管给予相应处罚。原告投资者因公司信披违法违规一事受到损失,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申请法院判令公司承担其损失。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认定,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2017年报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依法决定,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对尹智勇(时任长园和鹰董事长、总裁)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史忻(时任长园集团监事会主席、长园和鹰财务总监)、刘瑞(时任长园和鹰常务副总裁、长园和鹰子公司上海欧泰科智能科技总经理)等其他10名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处3-20万元罚款。以上罚款合计214万元。


尹智勇、史忻、刘瑞三人同时被分别采取10年、5年、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今年5月,长园集团披露,尹智勇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退赔长园集团613万元。

众维515证券索赔网主理吴立骏律师提示: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4日收盘仍持股的受损投资者,可上“众维515”网或微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提交获赔报名申请,加入后续集体索赔诉讼。


2018年末,公司股东总数66395户。目前团队已受理了上百名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在陆续提交深圳中院起诉中。本案预计获赔概率较高。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长园集团净利润分别为1.12亿元、-8.77亿元和1.31亿元。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盈利335.27万同比扭亏,期末每股净资产3.31元。截止6月4日早盘10:00,长园集团股价暂报5.65元,最新市值73.6亿元,仅处于历史峰值(股价28元、市值366亿元左右)底部约20%的分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