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ST中安索赔股民首获终审胜诉两中介连带赔4成!已有1725人索赔6.9亿元适格股民者可顺势“搭车”

时间:2021-05-21 阅读:974

历经四年半长跑,ST中安(600654)索赔股民终于成功“撞线”。众维515主理ST中安股民索赔的吴立骏律师表示,该案适格原告最终批量胜诉获赔几乎已不存悬念。


今年5月20日盘后,ST中安公告了2起投资者索赔案的终审判决。两名原告原诉求赔偿金额约73.8万元,上海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赔付金额,判决被告中安科(原中安消)公司赔付原告约22.8万元,被告中安消技术对中安科前述赔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未采纳被告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撤销一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或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上诉请求,最终判决招商证券、瑞华所对中安科前述述赔付义务分别在25%、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高院指出,在本案所涉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招商证券未能举证证明其按照独立财务顾问的职业要求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其在财务顾问报告中的专业意见显然与事实情况不符,其在审核涉“班班通”项目相关材料并出具专业意见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未能举证证明其按照审计业务准则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导致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部分内容存在虚假陈述。对由此导致的投资者损失,两被告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相较2020年11月上海金融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告中安科公司的赔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终审对两涉案中介的连带责任作了更精细的区别对待和裁量。二审判决还明示,本案损失核定数据模型建设费用30万元及损失计算费用均由上市公司负担,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两上诉人各半负担。ST中安表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2020年度对上述案件的相应金额部分计提了预计负债。

回到数年前。2016年12月,中安消(中安科前身)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5月,中安消(上市公司)、中安消技术、中恒汇志、涂国身等责任主体分别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中恒汇志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涂国身还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中安消技术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在后续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评估报告关于“中安消技术评估值为28.59亿元,评估增值约为26.91亿元,增值率1597.19%”的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中安科据此虚增评估值发行股份,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此外,中安消技术2013年虚增营业收入5515万元。以上导致上市公司中安消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而早在立案调查期间,即有中安消投资者报名委托索赔。证监会处罚决定下达后,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式展开。ST中安公告显示,截至今年5月14日,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原告投资者诉ST中安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1725例,所涉诉请金额合计69066.44万元。

律师提示,本次生效的终审判决中,上市公司、涉案重组方及两家有责证券中介共四方被判“一起赔”,ST中安适格索赔股民后续大概率会批量胜诉获赔。根据司法惯例,后续法院将按生效判决认定的共通的事实、法律适用标准及损失计算方法等对本系列平行案件依法处理。

依照终审判决,凡2014年218日至20161223日买入中安消股票,且20161223日收盘仍持有该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可上“众维515网”或加微提交获赔报名申请。2016年末该公司股东总数为11.61万户,或有上万股民符合索赔条件。

数据显示,2020年度、2021年一季度,ST中安分别实现营收30.14亿元、6.6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2亿元、-6303.56万元。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每股净资产0.02元,有股东6.09万户。今年5月20日,ST中安股价收报1.76元,市值22.58亿元,不到2015年6月历史峰值的3.76%。

相关证券:

  • ST中安(600654)

  • 飞乐股份(60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