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9 阅读:963
4月16日,广州中院公告公示中心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法院受理了67名投资者的索赔诉求,以中证投服中心为特别代表人,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67名原告中,投服中心接受了56名投资者委托,其余11起为此前普通代表人诉讼并案而来。
公告公布的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ST康美,600518)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情形的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被告包括涉案中介在内总数多达27名,且ST康美已分两年计提或有诉讼费用共10亿元,原告最终胜诉获赔似已不存悬念。
公告显示,原告顾某骏、黄某香等67名投资者诉称,根据证监会对康美药业及马兴田等人的处罚决定,该公司在2016年报、2017年报、2018年半年报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根据证监会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杨文蔚等人的处罚决定,该所在对康美药业2016年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
上述被告应对虚假陈述造成股市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马兴田、许冬瑾赔偿投资损失,康美药业及该司其他19名有责人员、正中珠江所及该所4名有责人员以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该诉讼是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这是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无论是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还是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产生积极深远影响。
【索赔快讯】 四环生物遭5名投资者索赔2.66多亿元,实控人被原告起诉“连坐”
四环生物(000518)4月17日发布的2020年报中披露了投资者诉讼最新进展。2021年3月18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民事起诉状等材料,昆山能源建设、昆山创业控股、昆山创业投资公司等5名原告诉请公司赔偿投资损失26676.71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对上述诉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费用由公司和实控人共同承担。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提示:在2015年3月28日—2019年1月7日期间买入四环生物,且2019年1月7日收盘仍持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可登录众维515网站提交姓名电话股票数量报名加入诉前准备。该案预计在南京中院审理。2018年末,公司股东人数达70482户,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不在少数。
(众维515证券索赔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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