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0 阅读:1034
一、四川高院判决华泽退、国信证券、瑞华所共同赔偿投资者,但适格索赔条件二审予以改判
日前有消息称,投资者诉华泽钴镍(华泽退,00069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四川高院判决华泽退承担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国信证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华泽退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最终认定本案揭露日为证监会立案调查日,2014年1月10日至2015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华泽钴镍股票,且在2015年11月23日闭市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不完全统计,迄今已有逾2000名投资者起诉索赔。
2018年1月,证监会依法对华泽钴镍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华泽钴镍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8.9亿元、30.4亿元、14.9亿元,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13.3亿元。操作手法上,该司实际控制人王涛等人先后通过虚构采购合同、虚构代付业务、凭空进行票据背书等违法手段,将37.8亿元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证监会2018年20大稽查典型案例通报指出,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掩盖资金占用的事实,指使上市公司违规披露的典型案件。
二、中兵红箭2020年报披露投资者索赔诉讼进展
年报显示,2019年,投资者以中兵红箭(00051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需向122名原告赔偿损失约975.36万元并需承担案件受理费17.07万元共约992.43万元。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0日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申请。2021年3月底,公司收到湖南高院二审判决,公司依据法院终审判决金额与原计提的预计负债差额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了调整。
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长沙中院共开庭审理公司所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465宗,原告诉请索赔金额合计5468.74万元。公司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截至报告期末未做出判决。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在2020年财报中确认预计负债3438.74万元,将根据高院的民事判决、民事裁定等赔付投资者。
三、*ST蓝丰2020年报披露投资者索赔诉讼进展
*ST蓝丰(002513)4月20日发布的2020年报显示,因公司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如实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有该公司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向南京中院起诉,要求公司承担因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南京中院经审查决定对此纠纷采用代表人诉讼审理方式,并于2020年5月8日发布公告——
在2016年8月23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购买蓝丰生化股票,并于2019年1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部分股票的投资者,如认为在上述期间进行的相关交易行为产生了损失且该损失与蓝丰生化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需要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主张损失赔偿的,可依法在公告期内向南京中院进行登记,登记期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在公告期内登记但又在诉讼期间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代表人诉讼裁判结果对其发生法律效力。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有关立案受理和应诉通知书以及举证通知书。
四、*ST新亿4月12日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ST新亿(600145)未在2019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19年报(实际披露日期2020年8月28日),决定对*ST新亿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伟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
五、*ST斯太最新发布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
*ST斯太(000760)4月19日收到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2015-2019年任意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若公司披露2020年报后因存在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而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可能退市。2021年3月31日,*ST斯太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认定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公司披露的2017-2019年报净利润亦均为负。
整理:众维515证券索赔网
相关证券:
华泽退(000693)
中兵红箭(000519)
*ST斯太(000760)
*ST蓝丰(002513)
*ST新亿(6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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