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000519)2月5日公告了投资者诉讼最新进展【征集中】
2020年10月和11月,长沙中院开庭审理了中兵红箭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465宗,原告诉请索赔金额共5468.74万元。2020年12月,湖南高院对部分公司撤回上诉案件作出民事裁定。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1月18日、1月22日共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191份,公司已就该191案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3份一审民事裁定书,法院准许3名原告撤回起诉;收到长沙中院271份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赔偿271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2905.6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34.6万元。公司已就该271宗案件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长沙中院一审民事判决书462份,公司需赔偿462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3426.2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44.3万元。公司已就收到一审判决书的462宗案件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将根据长沙中院一审判决情况计提和调整预计负债。
众维515网吴立骏律师证券索赔团队提示【中兵红箭索赔报名征集区间】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买入该股且2017年8月1日晚仍持股浮亏者,可在众维515网提交获赔报名申请加入诉前准备,胜诉概率较大。
惠而浦(60098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下月12日合肥再审【征集中】
在去年10月下旬的该案首度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投资者损失与惠而浦虚假陈述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虚假陈述的更正日(揭露日)及诉讼时效三个焦点展开诉争,尤对揭露日认定存在较大争议,被告公司方提出了三个认定日期假说。当时法院并未当庭审判,上述争议在下月的庭审中或将产生明确结论。
2020年8月,惠而浦公告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15、2016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安徽证监局依法决定: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友华(时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对江慧玲、George Wong(时为公司两任首席财务官)等其他5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处5万元、3万元罚款,总罚款81万元。
经查,惠而浦通过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少记销售折扣、延迟确认销售费用、收入跨期确认、少记营业成本等方式,两年虚增营业收入2.45亿元,虚增利润2.23亿元。其中,2015年度虚增利润1.18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比例21.44%;2016年度虚增利润1.05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比例23.23%。
处罚落地后,惠而浦受损投资者陆续向合肥中院(上图)提起诉讼。众维515证券索赔网主理吴立骏律师提示:凡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间买入惠而浦公司股票,且2017年7月26日盘后仍有持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可在众维515网提交获赔报名申请。2017年6月末,惠而浦约有2.38万户股东。
汇嘉时代(603101)投资者索赔案传来进展
企查查显示,2020年10月,汇嘉时代与5位原告股民在乌鲁木齐中院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法院出具了一审民事调解书,因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书内容未予公开,但基本可以确定投资者已获赔。
2019年7月25日,汇嘉时代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汇嘉时代及其全资子公司汇嘉小贷与汇嘉集团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29690万元,汇嘉时代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在证监会调查前,该关联交易资金已全部归还。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汇嘉时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25万元罚款。此后陆续有投资者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诉讼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