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ST圣莱一审败诉被判赔付原告股民约50%损失,诉讼时效仅剩百天适格者宜抓紧“上车”

时间:2021-01-26 阅读:724

ST圣莱一审败诉被判赔付原告股民约50%损失,诉讼时效仅剩百天适格者宜抓紧“上车”




近日,宁波中院对浙江高院发回重审的投资者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ST圣莱,00247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对原告诉求赔偿金额的支持比例约在50%左右。众维515证券索赔网代理部分原告出庭应诉的吴立骏律师表示,本案原告一审胜诉判决已出,符合条件的股民可报名跟进后续索赔,诉讼前景较为明朗。

2018年5月,圣莱达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圣莱达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和虚构财政补助,2015年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2015年报由此“扭亏为盈”。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同案相关当事人也被采取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此后,受损投资者陆续对该公司发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诉讼。2020年半年报显示,ST圣莱已为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4450.46万元。据公告,截止2020年12月15日,圣莱达共收到124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索赔金额8124.21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投资者胜诉经历了一番波折。此前,宁波中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原告投资者不服原判上诉至浙江省高院,浙江省高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圣莱达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宁波中院重审。宁波中院重新立案后于2020年6月开庭重审,并于2021年1月中旬向原告方送达了一审胜诉判决书。

最新判决书显示,重审中法院依职权委托中证投服中心对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进行核定,于2020年8月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投资者诉请基本未做扣除。被告公司认为,该《损失核定意见书》未测算非系统风险因素给投资者损失的影响,应重新核定。2020年12月,法院根据圣莱达公司申请,委托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对原告损失再次核定,依据后者的核定报告,原告损失约有一半系被告虚假陈述以外的因素导致。

最终宁波中院采信了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的报告,判决ST圣莱对投资者约50%的诉求承担赔付责任。据了解,原告方对这一判决仍存较大异议,将继续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

吴立骏律师提示,根据最新一审判决,在2016年3月22日到2017年4月18日之间买入圣莱达股票,且2017年4月18日晚仍持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可在“众维515网”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提交获赔申请加入诉前准备。2017年3月末,该公司股东总数8725户。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21年5月上旬届满,留给还未起诉的适格投资者主张索赔的有效时间已不到4个月。

公开资料显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水加热生活电器核心零部件及整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0年9月上市,2015年公司股价曾站上36元以上高位(前复权),市值接近60亿元。2021年1月26日,公司股价收报4.89元,最新市值仅7.82亿元。2020年1-9月,公司净利润-1268.88万元,期末股东总数571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