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ST网力及原实控人等领罚205万!三年瞒报十多亿元对外担保及重大合同,民事索赔诉讼司法实体审理正式启动

时间:2020-11-28 阅读:757


在今年4月中旬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过去七个多月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实控人刘光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案有了“结案陈词”。11月29日,ST网力(300367)公告,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维权律师表示

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未按规定在2017、2018年报及2019年中报中披露巨额对外担保事项和《回购协议》重大交易事项,构成《证券法》所述虚假陈述行为,北京证监局依法决定:对东方网力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对公司原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刘光给予警告并两责并究处以75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赵永军等12名有责董监高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处5-20万元罚款。全案罚款合计205万元。

经查明,东方网力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东方网力为维斯可尔、盛联租赁、恒德信国贸、中兴融创、红嘉福科技等5家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共89131.68万元,为联合视讯、盛联租赁、警视达、银泰锦宏等4家公司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担保共52736.07万元,三个年度发生额分别为45031万元、74100万元和22736.07万元,分别占对应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2.24%、18.53%和29.83%。东方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2018年报及2019年中报中披露上述对外担保重大事项。

(二)2017年4月21日,东方网力签署《平安财富*铂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东方网力作为劣后级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资金预计为6300万元。同日,东方网力与中信国安(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回购协议》,约定东方网力有义务按照国安深圳的书面要求于投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标的信托单位,并足额支付标的信托单位转让价款。《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金额最高可达56700万元,占东方网力2017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东方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报中披露上述《回购协议》重大交易事项。

ST网力表示,本次立案调查目前已结案,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处罚决定涉及的信披违法行为未触及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无需申请停牌。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开信息显示,东方网力2019年巨亏31.93亿元,今年9月15日起公司股票被ST;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亿元,同比下降73.15%,净利润再亏4.51亿元,同比增亏36.30%;期末公司净资产2.88亿元,比上年末减少61.16%,每股净资产约0.24元。

截至11月13日,公司明确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为2.52亿元,占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99%;去除刘光与上市公司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项,公司违规对外担保金额还剩余99446.61万元未偿还;公司账户有34个被冻结,影响金额为6184.21万元;涉及公司对供应商预付账款财务资助余额8647.9万元,涉及原实控人刘光资金占用事项余额约16429.1万元。

ST网力最新公告,公司仍在持续推进收购警视达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具体重组方案尚未最终确定,相关交易方尚未签署任何正式协议;公司于2020年5月公告的意向性协议于近日到期,双方正在就续签事宜进行磋商。本次交易是否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0月26日,负责东方网力2018、2019年报审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乔某刚等3人被北京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警示函指出,上述当事人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对货币资金、预付账款、预计负债、存货等多个项目审计程序不到位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1月27日,ST网力收报3.88元,近52周最高6.50元、最低2.66元,最新市值46.4亿元,仅及五年前历史峰值的八分之一。截至今年9月末,公司股东总数5258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