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山西路桥新增90起股民索赔320余万;中兵红箭案11日庭审再起此前已一审败诉

时间:2020-11-13 阅读:806

一、山西路桥(000755)11月13日发布投资者诉讼最新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相继收到太原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合计90起,及山西省高院13起案件终审《民事判决书》。其中:

1、90名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山西路桥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215542.27元并承担诉讼费。至今,公司尚未收到太原中院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或裁定,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2、此前公司作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太原中院13份一审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投资者)全部诉讼请求,且案件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近日,山西省高院就该13起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此,公司将承担205829.70元赔付义务及相应案件受理费用。依据公司对该类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标准,公司预计本次及以往公告的该类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山西路桥可索赔报名的买入区间】2014.8.13-2018.4.17买入且2018.4.17仍持有


二、11月11日,长沙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投资者诉中兵红箭(00051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双方在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损失与被告公司虚假信披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三日一价”、损失计算方法、系统性风险等多个问题上都存在异议,被告中兵红箭认为投资者的损失不应由公司赔偿损失,也不同意调解。

事实上,2019年底,长沙中院已就该系列首批投资者索赔诉讼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中兵红箭就其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85%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需向原告赔偿损失及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992.43万元。中兵红箭不服该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湖南高院还未作出二审判决,而公司已按照一审判决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根据以往同类索赔案件判例,中兵红箭案二审改判可能性不大。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有买入中兵红箭并在2017年8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在“众维515网”报名参与后续索赔。值得重视的是,该案剩余诉讼时效已不足1年(2021年11月初届满),尚未报名的适格投资者宜抓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