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5 阅读:981
一、济南高新股民索赔首例终审胜诉获赔逾万元,公司已被230人索赔1亿多元
济南高新(600807,原天业股份)23日发布投资者诉讼进展。
2019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原告投资者杨某自2017年11月6日开始买入公司股票,至2018年5月3日持有6000股,2018年6月21日卖出5900股,至2018年8月15日持有100股,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赔偿其损失10万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和同期银行利息损失),及因本案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10万元等。
2020年5月,济南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原告实际损失12912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负担4022元、公司负担278元。杨某、公司均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杨超负担2150元,公司负担2150元。
该公告还披露,近日,230名当事人持有约1165 万股,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等赔偿损失合计约10100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等,济南中院已立案受理。杨某一案2019年度公司已按一审判决计提相关预计负债,二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230名当事人诉公司等案尚处于立案阶段,暂无法判断对损益的影响。
二、风华高科案新增44股民索赔逾2300万,此前已一审败诉被判赔偿96人约16649万元
风华高科(000636)23日公告于近日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传票》等相关材料,法院新增受理恒泽(深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44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请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总计23263108.16元,并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上述案件将于2020年11月19日开庭,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此前,风华高科今年1月23日公告被15名原告股民合计索赔50219648.27元;7月13日公告一审败诉需向26名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88555496.31元(原告诉请赔偿金额89,496,489.62元);10月13日公告一审败诉需向70名原告投资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77934391.98元(原告诉请赔偿金额83625787.02元)。根据一审判决,法院支持赔付原告的比例约96%。
三、*ST银河42股民向公司索赔2500余万元获法院立案受理
*ST银河(000806)10月23日公告,2020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近日公司收到法律文书,自然人黄某等42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ST银河赔偿原告损失共25115055.0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上述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但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四、山西路桥(原山西三维)再遭20股民索赔650多万元
山西路桥(000755)23日公告,近日公司公司相继收到太原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合计20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赔偿20名原告各项损失共6,578,440.15元并承担诉讼费。原告认为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使其受到投资损失,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或裁定,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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