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维权快线|*ST辉丰遭索赔1.27亿;风华高科一审败诉要赔7793万;济南高新案二审开庭;尔康制药已赔付8100余万(10月13日)

时间:2020-10-12 阅读:1096

一、*ST辉丰已遭167位投资者索赔1.27亿元,适格投资者可跟进起诉索赔



10月12日盘后,*ST辉丰(002496)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中院应诉通知书、传票及相关文件,显示许某挺、陈某琴、肖某忠、胡某等167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代表人已确定以上4人,167名原告诉讼请求总额约12702.91万元,现将应诉的有关事项通知公司等。公司表示,上述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19年12月25日晚间,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12月18日制文),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仲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15名涉案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处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不等罚款。总罚款210万元。处罚决定坐实了公司存在的虚增营收、隐瞒环保处罚、高管被刑拘披露不准确等三宗违法违规行为:


1、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一年间四份定期报告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33.01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成本约32.63亿元。


2、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间,地方环保主管部门陆续向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科菲特、华通化学、致诚化工、嘉隆化工出具1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官网通报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科菲特、华通化学、致诚化工、明进纳米存在重大环保违法行为,但辉丰股份仍在环保违规违法事实发生期间的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文明生产、达标排放,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内容,构成证券法所述信息披露违法情形。


3、2018年3月,辉丰股份获悉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被刑事拘留的信息,该信息属于上市公司信披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临时公告的重大事件。但公司在《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中表述为“因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查,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及环保部的周海威在配合调查之中”,信息披露不准确。

依据证券法、相关司法解释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揭示,众维515证券索赔网主理吴立骏律师提示: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3日期间买入辉丰股份,且2018年4月23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在众维515网报名提交获赔申请加入后续诉讼。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确定为准。


据了解,南京中院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全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试点单位之一,今年5月8日,南京中院发布四则公告,决定对投资者诉*ST辉丰(002496)、怡球资源(601388)、澄星股份(600078)、*ST蓝丰(002513)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采用代表人诉讼方式审理。自3月份新证券法实施以来,上海金融法院、深圳中院、杭州中院和南京中院四地法院已相继发布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程序细则。



二、赔付比率超93%!风华高科70股民一审胜诉获判赔偿近7800万元


风华高科(000636)12日公告了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中院《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已对70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对1名原告的撤诉申请裁定准许。


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后71名原告投资者起诉风华高科,请求判令被告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共约8362.58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广州中院于2020年9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在本案中构成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3月29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8月8日,虚假陈述基准日为2018年8月24日;原告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70名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约7793.44万元。案件受理费695724.60元,由原告负担33126.52元,被告负担662598.08元。


风华高科表示,公司对于上述一审判决不服,将在规定期限内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暂无法判断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主办风华高科股民索赔的吴立骏律师提示,在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并在2018年8月7日收盘仍有持股而受损的投资者,可在众维515网站提交姓名电话股票数量报名发起索赔。


鉴于一审判决高比例支持了首批原告的索赔主张,后续索赔股民大概率胜诉获赔。2018年7月末,公司股东总数达10.23万户,户均持有8500多股。



三、济南高新股民索赔案二审开庭,公司已累遭200多原告索赔7900余万元


据财媒报道,2020年10月9日上午,济南高新(600807,原ST天业)投资者索赔案部分案件在山东省高院二审开庭。

2019年10月,ST天业(济南高新的前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今年8月25日,济南高新公告显示,公司已收到济南中院传票等材料,264名当事人持有约1236万股,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等赔偿损失合计约7929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该份公告同时显示,2019年12月,19名原告投资者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诉求赔偿损失1528.07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近日法院对其中5名投资者下达一审胜诉判决,认定5名原告自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买入、在揭露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合计176300股,与公司的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一审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实际损失384073.62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公司共同负担。


据悉,在刚刚进行的二审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依然围绕该案的揭露日如何确定,是否应扣除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等因素以及一审扣减比例是否适当等问题展开。一审法院认为,ST天业应赔偿的投资者差额损失,为核算出的差额损失剔除23.26%系统风险和46.54%其他因素(主要为ST天业自身的经营风险等)后所剩的部分。算下来,投资者一审获赔比例大约为核算损失金额的三成。

由于原告认为本案一审判决赔偿比例过低,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援引方正科技、超华科技案例,希望二审法院能根据原告投资者的不同交易情形合理认定赔偿比例。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众维515证券索赔网留意到,ST天业2018年5月被立案调查后曾连续26跌停,累计跌逾70%,数万股民严重套牢。不完全统计,迄今已有约2000名受损股民登记索赔。目前,由吴立骏律师代理的部分ST天业投资者民事索赔诉讼已在济南中院陆续开庭。


参照一审判决,律师提示,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间买入天业股份,且2018年5月2日仍有持股的推定亏损投资者,可在众维515网提交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报名参加后续索赔申请获赔。



四、股民获赔逾8100万元!尔康制药已完成全部936起投资者索赔判决生效、调解案件赔付


尔康制药(300267)10月12日晚间发布2020年三季报,被告期内实现净利润1.81亿元,同比增长9.89%,已超去年全年净利润。其中三季度实现净利1.15亿,同比大增221.56%,业绩重回增长轨道。三季报中披露了投资者索赔诉讼的最新进展。

截至2020年8月12日,长沙中院已对936起投资者诉尔康制药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与调解,公司应向各原告赔偿损失8110.73万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02.88万元;湖南高院已对259起上诉案件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对21起上诉案件作出撤回上诉裁定(其中,有5起上诉案件公司已完成赔付),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应向275名一审原告赔偿损失1848.49万元,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余额26.54万元。


截至2020年8月12日,尔康制药已就判决生效、调解的935起案件完成赔付;截至今年10月12日,公司已就判决生效、调解的936起案件全部完成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