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6股民胜诉!罗平锌电一审被判赔付121.8万,获赔适格条件已明确

时间:2020-09-09 阅读:1015

在立案受理近两年后,投资者诉罗平锌电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取得重大司法突破。

今年9月9日盘后,罗平锌电(002114)公布了投资者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近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罗平锌电赔偿6名原告投资者损失合计1218174.90元,被告杨建兴(公司时任董事长)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共34354元,由两被告负担24047.80元,其余由原告承担。公司不服以上判决,将在十五日内向云南省高院递交上诉状。

公告显示,上述判决是罗平锌电2019年1月披露的158名投资者诉讼案的首批判决,该158名原告诉求赔偿金额合计约1731.51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昆明中院已受理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76起案件,诉讼金额共约2139.96万元,其中76起已陆续开庭审理,6起取得一审判决书。

根据一审判决,吴立骏律师团队提示【罗平锌电受损股民索赔适格条件】在2016年5月5日至2018年6月21日间买入罗平锌电,且在2018年6月21日仍持股而浮亏者,可在“众维515网”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提交获赔报名申请,在获赔前0费用。

回到两年前。2018年9月14日,罗平锌电公告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罗平锌电存在未及时披露及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报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未依规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报中披露罗平锌电富乐采矿厂被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未依规在2016年报中披露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被安顺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证监会决定:对罗平锌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杨建兴、李尤立、喻永贤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另外17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处5万元、3万元罚款。全案罚款总计155万元。

2018年10月起,部分投资者认为罗平锌电上述信披违法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重大,影响到上市公司业绩、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以及股票价格,罗平锌电及相关责任人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向昆明中院发起索赔诉讼。罗平锌电先是要求将案件移送曲靖市中院审理,在昆明中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后又向云南省高院上诉,案情进展陷入胶着。进入2020年,云南省高院驳回上诉确定该案由昆明中院管辖,案件在延宕日久后终于进入庭审流程。

律师提示:由于一审法院已判决罗平锌电及公司前涉案董事长共同赔偿投资者约70%的损失,该案诉讼前景较为乐观。2018年6月末,公司股东总数为36493户,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为数不少,可积极把握依法维权弥补投资损失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