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索赔快报0901】ST庞大ST抚钢亿晶光电国农科技ST云网海印股份(报名征集中)

时间:2020-08-31 阅读:940


 

一、ST庞大(601258)投资者索赔案9月唐山开审,公司重整成功增加股民获赔机会

ST庞大今年中报实现营收109.46亿元,实现净利润4436.30万元同比扭亏,期末净资产105.12亿元。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继宏。

值得关注的是,投资者诉庞大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已进入实质诉讼程序。据悉,部分庞大受损股民代理律师已接获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该批案件将于今年9月15日上午开庭审理。


ST庞大索赔报名众维515网征集区间】2015年3月2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买入且截止日盘后持有。由于ST庞大公司重整成功财务明显改善,原告投资者获赔机会大增。

二、ST抚钢(600399)遭174起3138万余元索赔大部分已开庭审理

ST抚钢日前发布2020年半年报披露,公司面临中小股东索赔风险。截至报告日,沈阳中院受理174例原告诉请赔偿金额合计3138.5万元,其中164例已开庭审理,尚未收到裁定。

ST抚钢索赔报名众维515网征集区间】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且截止日盘后持股。从ST抚钢此前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证监会表态来看,投资者诉讼前景较为乐观。

三、亿晶光电(600537)已赔付上千索赔股民7335万余元

亿晶光电2020年中报“投资者诉讼事项”披露,公司迄今收到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1333起,涉案诉讼金额12507.30万元。其中,1180起案件已调解结案,涉案起诉金额10589.09万元,调解金额为8155.32万元;100起案件已撤诉;11起案件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中3起原审原告上诉);42起案件未和解且未收到法院判决(含全部未开庭案件),涉案起诉金额734.58万元。公司就提起诉讼的案件计提预计负债8136.97万元,已累计支付诉讼金额约7335.39万元。

2018年4月,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仲裁及控股股东股权变更等违法违规事实,宁波证监局对亿晶光电和荀建华等三名时任责任高管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众维515网提示【亿晶光电索赔报名征集区间】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4月14日期间买入该股且该区间截止日盘后仍持有而浮亏者。由于此前法院确定的调解赔付比率高达85%且已有批量获赔,后续该案适格原告诉讼前景较为乐观。

四、国农科技(000004)被投资者索赔425万余元法院已陆续开庭

国农科技中报“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节披露,2018年8月21日,深圳证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部分国农科技小股东认为公司上述信披违规行为造成公司股价下跌使其所持股票产生差价损失,遂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涉案金额425.14万元。截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上述案件尚未判决。

今年7月,国农科技投资者索赔诉讼案在深圳中院再次开庭。原告代理吴立骏律师提示,2013年11月18日至2017年6月14日间买入国农科技,且2017年6月14日仍持有的受损股民,可在众维515网报名加入后续索赔。2017年6月末,公司股东总数16348户。

五、ST云网(002306)遭投资者217起2910余万元索赔,公司已计提近300万元预计负债

ST云网2020年半年报在“3.公司存在投资者巨额索赔的风险”一节披露,共有21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及部分投资者要求公司前控股股东孟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涉诉金额为2910.62万元(投资者单方面口径统计)。公司在2018年报中就该诉讼事项计提286.89万元预计负债,在2019年报中对新增投资者索赔事项(涉及金额45.11万元)按照上年同比例计提6.5万元。

据悉,在今年7月投资者诉ST云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首次开庭审理中,ST云网认可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和投资者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表示愿意和原告达成和解,但只愿按投资者损失的20%赔付和解金,原告方表示赔付比例过低难以接受。

【ST云网索赔报名区间】2015年12月19日至2017年2月22日期间买入ST云网且2017年2月22日收盘仍持股。本案诉讼时效将在2021年1月到期,逾期未起诉的适格投资者将失去依法挽回损失的机会。

六、海印股份(000861)已赔付股民31万余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投资者诉海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件5起,1起投资者败诉,另4起投资者胜诉,公司共计赔偿31.81万元。最新报道称,海印股份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共收到6起诉讼,均已结案,其中1起庭外和解。

2019年8月,广东证监局依法对海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认定海印股份2019年6月公告披露其与许某太、今珠公司签署《合作合同》的有关事项,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邵建明、邵建佳、潘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此后陆续有投资者以海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向广州中院提起民事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