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阅读:896
8月28日,ST天首发布2020年半年报,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一节详细披露了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的最新进展。2015年7月1日,公司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16年7月6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2号)。
部分投资者以上述事项造成投资损失,诉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分别向呼和浩特市中院、北京三中院起诉。2019年3月、7月,公司先后收到呼市中院3份、12份《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显示呼市中院已受理15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19年8月、10月,呼市中院裁定:本案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应由公司住所地所在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天首发展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呼市中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故本案移送北京三中院处理。
2020年5月,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关于前述15人涉及金额286.86万元及新增8人涉及金额为141.29万元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上述23个案件累计涉及金额428.15万元。2020年6月2-11日,北京三中院裁定上述23案已合并为四案处理。北京三中院于2020年8月6日为其中一案进行互联网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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