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坐实”2亿账款和逾千万利润年报掺假,*ST林重及3人领罚60万,股民索赔诉讼窗口开启

时间:2020-08-20 阅读:890


继2019年11月20日、2020 年7月15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今年8月20日晚间,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林重,002535)公告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2017年报中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依法决定:对林州重机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郭现生(公司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郭钏(时任董事、总经理)、曹庆平(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处10万元罚款。


林州重机表示,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查明,林州重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末,林州重机将当年2月预付给兰州中煤的1.95亿元转为对子公司朗坤科技的其他应收款,朗坤科技确认对林州重机的其他应付款1.95亿元,并在没有收到由兰州中煤提供的设备实物也没有相关物流单据与发票的情况下,将该笔款项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朗坤科技同时将其对林州重机的其他应付款利息进行资本化,即根据林州重机向兰州中煤支付预付账款起计算的利息计11918779.16元记入在建工程。林州重机将此笔资本化利息借记对朗坤科技的其他应收款,同时抵减财务费用并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在2017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林州重机对朗坤科技确认的共计20691.88万元在建工程进行了合并披露,导致林州重机2017年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在建工程2.07亿元,虚减预付账款1.95亿元;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林州重机未对子公司予以资本化的其他应付款利息与母公司抵减的财务费用合并抵消,导致合并利润表虚减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总额1124.41万元,占当期披露合并利润总额的48.72%。由此,林州重机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随着处罚决定的落地,吴立骏律师团队即日起正式发起对*ST林重证券虚假陈述的代表人集体诉讼。依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凡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林州重机,且2019年11月21日盘后仍持有该股而浮亏的投资者,可登录“众维515网”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报名申请获赔。2019年9月末、12月末,公司股东总数分别约为5.57万户、5.33万户,其中相当比例股民应具备索赔资格。

据公开资料,林州重机成立于2002年5月,至2010年成长为国内最大的民营煤炭综采机械设备供应商,2011年1月上市不久后开始大规模外延式并购,先后涉足煤层气页岩气、卫星、机器人、保理、钢铁等领域。由于无序扩张,2015年度首现亏损,此后数年间仅2017年实现盈利。




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和2019年,*ST林重净利润分别亏损1.25亿元、19.91亿元,而扣非净利润自2015年来已连续五年为负。2019年末公司净资产7.87亿元,较2018年末锐减71.69%;今年一季报净资产再降至7.50亿元,每股净资产已从2015年末的4.77元降至不足0.94元。公司预计今年1-6月净利润盈利600万-900万元,同比增长17%-75.5%,主要原因是期内收到政府补助款16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年审机构对公司2019年财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除了对公司一笔高达3.7亿元的对外担保损失金额及担保损失的追偿金额无法判断外,在“强调事项”中更指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且2019 年末流动资产19.78亿元,显著小于流动负债32.18亿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今年7月13日,林州重机还被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达监管函,指向公司未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履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未及时披露公司可能承担大额担保赔偿责任等信息披露和内控治理不合规问题。

另据*ST林重数日前公告,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曾披露,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郭现生之子郭浩拟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1000万元-3000万元,而截至今年8月13日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尚未收到郭浩已增持的通知。


二级市场上,*ST林重2015年6月股价曾上摸16.05元的历史最高价,之后数年间持续下跌,今年5月曾下探1.20元创上市新低。8月20日,*ST林重最新收报1.59元,总市值12.75亿元,不及历史峰值的十分之一。今年3月末,公司股东人数仍有5244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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