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山西路桥案新判/调解赔付42例已一审被判赔1026万;大智慧立信所新判/调解赔付5342万累遭3805例索赔6.43亿

时间:2020-07-31 阅读:1102

一、山西路桥(000755)7月31日盘后发布投资者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告

公司自2018年9月22日至今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多次发布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2份《民事判决书》、18份《民事调解书》,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份《民事判决书》共计42份法律文书。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公司将承担共计3566446.25元赔付义务,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用。依据公司对该类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标准,公司预计本次及以往公告的该类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众维515网提示:

山西路桥此前曾公告,截止今年6月13日,公司共收到部分股民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192起,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157份(涉及公司赔偿金额共计10266672.81元)、
民事裁定书3份。

二、大智慧(601519)7月31日盘后发布最新投资者诉讼结果公告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新增的19份《民事调解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新增的63份《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根据《民事调解书》,上海金融法院已对7名原告起诉公司(原诉请赔偿金额合计314504.87元)和197名原告起诉公司、立信所(原诉请赔偿金额共24274144.45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调解确认。公司与上述原告204名自然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人民法院予以确认:(1)公司应依调解书向原告支付14628144.20元;(2)立信所依调解书(针对诉公司和立信所的197名自然人)对公司所负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上海市高院已对公司和立信所所涉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相关当事人的347例上诉申请作出二审判决:(1)对于上诉人诉原告1名自然人的上诉申请,撤销《民事判决书》中对应的一审判决部分;改判为大智慧应赔偿原告1名自然人投资差额及佣金损失4707.01元,并支付上述款项利息;(2)对于其余上诉申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应赔偿346名自然人投资差额及佣金损失38794437.59元,并支付上述款项利息;(3)立信所依据相关判决对上诉人大智慧所负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对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提出的57例再审申请裁定如下: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大智慧今年7月8日公告披露,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因上述处罚所涉及的虚假陈述责任陆续收到上海市一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3805例,诉请赔偿金额合计64333.59万元。公司根据法院调解结果和二审判决结果确认应赔偿金额及期末尚未支付的受理费用合计25387.97万元(其中已支付金额合计23310万元),对尚在审理中的剩余诉讼计提预计负债余额8882.89万元。众维515网提示:该案已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