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3 阅读:1173
众维515证券索赔网提示:维维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进入实体审理,管辖法院为南京中院
维维股份(600300) 点击报名索赔 23日公告,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20年7月17日收到证监会江苏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年7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公司及涉案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维维股份2017年半年报、2017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报、 2019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 。
2017-2019 年期间,维维股份或其子公司通过支付货款的方式将资金划转至6家中间方,通过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维维集团。上述资金划拨不是基于真实业务发生,实质构成维维集团对维维股份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经统计,2017 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70290万元,占维维股份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42%,当年归还52990万元,期末占用余额17300万元。2018 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89680万元,占维维股份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98%,当年归还64680万元,期末占用余额25000万元。2019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115365万元,占维维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55%,占用全部发生在上半年,当年全部归还。
江苏证监局决定:(一)对维维股份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二)对维维集团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三)对杨启典、赵惠卿、张明扬、崔超、宋晓梅给予警告并分处30万元罚款;(四)对崔桂亮、藤谷阳一、孟召永、孙欣、张玉明、罗栋梁、侯立松、丁金礼、徐缨、肖娜、曹荣开、赵昌磊给予警告并分处5万元罚款。 罚款共320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众维515网www.zhongwei515.com吴立骏律师团队提示: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间买入维维股份且2020年5月6日持有而浮亏者,可登录众维515网站提交姓名电话股票数量报名,在完成诉前准备后发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报名电话/微信:13524102063。该案管辖法院为南京中院。2020年3月末,维维股份股东人数约8.69万户,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不在少数。
7月24日,维维股份点击报名索赔收报3.46元,总市值57.85亿元。公司2019年盈利7292.60万元,今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9221.38万元,最新每股净资产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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