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16 阅读:969
惠而浦(600983)(索赔适格条件: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间买入且期末日持有)7月17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2015年报、2016年报涉嫌虚假记载,证监会依法决定对公司实施立案调查。2020年7月17日,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安徽证监局依法拟决定:一、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友华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三、对其它责任人员江慧玲、George Wong、章荣中给予警告,并分处5万元罚款;四、对其它责任人员张智、黄秋宏给予警告,并分处3万元罚款。
经查明,惠而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 增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2016年12月,惠而浦销售、营销财务和物流部门部分员工违反规定,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在物流管理系统中将该订单标注为已发货且客户已签收,再由 财务部门据此确认收入,同时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导致惠而浦2016 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虚增72080696元,利润虚增16383955.66元。
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惠而浦在产品销售中会提供给客户不同形式的销售折扣,销售折扣为营业收 入的抵减项,应在年底时进行预提。2015年度、2016年度,惠而浦未确认也未预提相应费用的销售折扣金额分别为124371688.12元、43980407.72元,导致其2015年度、2016年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24371688.12元、43980407.72元。
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
惠而浦通过淘宝平台销售产品时产生的应付淘宝费用未及时确认,由此导致 该部分销售费用确认滞后,2015年度、2016年分别少记费用7144145.36 元、18021590.83元,虚增利润7144145.36元、18021590.83元。
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惠而浦在2015年度将部分客户已签收的产品销售收入延迟在2016年度确认, 并在2016年度将部分客户尚未签收的产品销售提前在2016年度确认收入,导致2015年度营业收入少记36080240.18元,利润少记13575199.93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虚增40996941.80元,利润虚增6000808.62元。
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
2016年一季度,惠而浦 IT 部门排查发现财务系统故障导致营业成本多结转 20342500元,财务部门根据 IT 部门提供的数据将营业成本相应调减 20342500元,后期 IT 部门在解决系统问题后,原因财务系统故障导致的多结转的营业成本已恢复,而财务部门未将前期调减的营业成本及时冲销,导致 其2016年度营业成本少记20342500元,利润虚增20342500元。
惠而浦通过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少记销售折扣、延迟确认销售费用、收入跨期确认、少记营业成本等方式,累计虚增 2015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8291447.94元、157058045.5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2.27%,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 年度利润分别为117940633.55元、104729262.83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21.44%、23.23%。
本案中,公司上述涉嫌违法事实由公司内部自查发现。公司自查发现相关问 题后,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同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独立调查。公司确定相关违法事实后,及时纠正自身违法行为,审议并发布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议案,公告的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与证监局调查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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