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ST瑞德被罚298万实控人10年市场禁入,受损投资者民事索赔诉讼正式启动

时间:2020-07-18 阅读:1035

ST 瑞德(600666)(报名条件:2016.8.26-2018.6.1期间买入且期末日持有2018年5月31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19年11月8日公告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年6月10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调整版)。2020年7月1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重庆证监局认为,奥瑞德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7年度)存在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重庆证监局决定:

一、责令奥瑞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左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 款3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褚淑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杨鑫宏、张晓彤、丁丽、郑海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对路正通、吉泽升、张波、张鼎映、刘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刘迪、张世铭、盛海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七、对陶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决定:对奥瑞德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左洪波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奥瑞德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奥瑞德及其子公司相关借款、担保事项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虚构向东莞市华星镀膜销售145台3D玻璃热弯机事项、虚构收回鄂尔多斯市达瑞祥光电应收账款事项,导致奥瑞德公开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 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 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当期利润总额3621.01万元、3621.01万元、15626.73万元、1816.97万元、1816.97万元、3275.78万元、10058.50万元、3308.60万元、9495.27万元、14218.93万元。


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导致奥瑞德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包括:


奥瑞德有限于2017年5月向芜湖华融兴融借入资金20000万元的后续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事项;

奥瑞德于2017 年8月和2018年9月与安徽金丰典当签订典当合同,向金丰典当分别借入当金10000万元、500万元的重大合同订立情况及后续重大债务违 约事项;

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在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间与朱某美共签订8份借款合同,累计向朱某美借入资金38500万元的重大合同订立情况、后续重大债 务违约及诉讼事项;

奥瑞德有限于2017年11月与武汉当代瑞通签订借款合同,向当代瑞通借入资金8000万元的重大合同订立情况、后续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事项;

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奥瑞德有限的全资子公司)于2017年11月与张某艳签订借款合同,向张某艳借入资金8000万元的重大合同订立情况及后续重大债务违约事项;

秋冠光电于2018年5月与孙某签订借款合同,向孙某借入资金7800万元的重 大合同订立情况;

奥瑞德、王某英及奥瑞德有限、秋冠光电、左洪波、褚 淑霞于2017年12月签订借款暨担保协议,奥瑞德向王某英借入资金4700万元(最终认定金额,合同约定金额5000万元)的重大合同订立情况、后续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事 项;

奥瑞德有限于2018年2月向交行哈尔滨北新支行借入24000万元的后续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事项。 



三、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披义务,且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也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导致奥瑞德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包括: 


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向金丰典当、朱某美、王某英借入的资金先后转入左洪波及其控制的褚淑霞和左某银行账户,资金使用用途和具体流向由左洪波决定,有的资金用于归还了左洪波个人借款, 形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拆借资金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此外,奥瑞德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说明》(2017年度)显示,奥瑞德2017年度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和期初期末余额均为0,与事实不符,存在重大遗漏。 


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导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包括:


2017年9月与浙江国都控股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国都控股认购云南国际信托源盛恒瑞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5000万元本金及收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后续的诉讼事项;

2017年12月与上海爱建信托签署《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为上海爱建(贷款人)与北京耀莱投资(借款人)签署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的10000万元债权及其利息等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 



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导致奥瑞德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7年8月至9月期间,奥瑞德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左洪波、褚淑霞、左某为奥瑞德及其子公司奥瑞德有限向朱某美、当代瑞通、王某英借款提供担保,且关联担保金额达到在年度报告中的披露标准,但奥瑞德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