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17 阅读:1018
维维股份(600300)(索赔报名条件: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间买入且期末日持有)于2020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20年7月1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江苏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一)对维维股份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二)对维维集团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三)对杨启典、赵惠卿、张明扬、崔超、宋晓梅给予警告并分处30万元罚款;(四)对崔桂亮、藤谷阳一、孟召永、孙欣、张玉明、罗栋梁、侯立松、丁 金礼、徐缨、肖娜、曹荣开、赵昌磊给予警告并分处5万元罚款。
经查明,公司及涉案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维维股份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 2019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
2017-2019 年期间,维维股份或其子公司通过支付货款的方式将资金划转至6家中间方,通过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维维集团。上述资金划拨不是基于真实 业务发生,实质构成维维集团对维维股份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经统计,2017 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70290万元,占维维股份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42%,当年归还52990万元,期末占用余额17300万元。2018 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89680万元,占维维股份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98%,当年归还64680万元,期末占用余额25000万元。2019 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115365万元,占维维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55%,占用全部发生在上半年,当年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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