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投资者诉讼】山西路桥累遭192起索赔,一审败诉需赔1026万;加加食品4股民索赔12.2万获法院受理,有人连带起诉大股东

时间:2020-06-15 阅读:886

山西路桥(000755,原山西三维)6月12日发布投资者索赔诉讼事项最新进展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太原中院民事起诉状及一审民事判决书各17份显示:


1、原告张某鹏、潘某莲等17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请求判令被告山西路桥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28302.93元并承担诉讼费。该批次案件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判决或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2、原告陈某莉等17人诉请被告山西路桥赔偿因该司虚假陈述行为给他们造成的投资损失合计429731.69元并承担诉讼费,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17名原告425901.51元。针对上述一审判决,公司将向法院提起上诉。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共收到192起股民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157份(涉及公司赔偿金额共计10266672.81元)、民事裁定书 3 份。依据山西路桥对该类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标准,公司预计本次及以往公告的该类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ST加加(002650)6月12日发布投资者索赔诉讼事项公告。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收到长沙中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显示该院已受理4名自然人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合计121961.76元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其中1人除起诉公司外,还起诉了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2日,加加食品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前述 4 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将聘请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