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9 阅读:1024
2020年6月28日夜,*ST康得(002450)公告,公司及实控人钟玉收到证监会新版《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19年7月5日,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康得新存在虚增利润总额119亿元、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此后,应当事人要求,证监会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一步核查了相关事实并补充调取了证据,对本案认定的事实和依据作出部分调整,出具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调整后的处罚告知书,吴立骏律师提示康得新股民最新索赔报名条件:2016年4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买入康得新股票,且2019年1月22日仍有持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可在众维515网站提交姓名电话股票数量报名索赔,在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落地后发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本案管辖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新版告知书,*ST康得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康得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虛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虛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三)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与首版告知书对照,新版列举的康得新涉嫌违法事实由四宗减少至三宗,认定的涉案虚增利润总额由119亿元下降至115亿元。此外,删除了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表述,转而以“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的表述替换。
证监会最新认定认定,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虛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虛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分别在2015—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22.43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和24.36亿元,分别占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和711.29%,合计虚增利润约115亿元。
在去年7月的告知书版本中,康得新被认定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大股东康得集团利用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分别于2014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65.23亿元、58.37亿元、76.72亿元、171.50亿元和159.31亿元。当时,《事先告知书》并未对康得集团占用资金的余额及去向进行说明。
新的告知书则显示,康得新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5年披露为95.71亿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尾号为3796、3863、4181、5278账户(下称“银行账户”)余额46.00亿元;2016年披露为146.90亿元,其中北京银行银行账户余额61.60亿元;2017年披露为177.81亿元,其中北京银行银行账户余额102.88亿元;2018年披露为144.68亿元,其中北京银行银行账户余额122.09元。
证监会称,根据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的4个北京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3258账户,康得新及其各子公司北京银行账户各年实际余额为0。
与前次《事先告知书》不同,证监会新增认定“归集的大部分资金作为虚假收入的回款”,表示钟玉决策并代表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签署了《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并下达资金划转指令,指挥相关人员将归集的大部分资金作为虚假收入的回款。
而两版告知书基本一致的地方,是对“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和“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违法事实的认定内容,其中,2016年和2018年,康得新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航信托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存单质押合同均约定以光电材料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为康得集团提供担保,2016年-2018年担保债务本金分别共计14.83亿元、14.63亿元和14.63亿元。
新版拟处罚的涉案董监高等责任当事人由原定28人大幅减少至13人,各项拟罚款总额相应由337万元减至274万元。新版告知书维持了对公司实控人钟玉的预处罚,即拟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新版对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王瑜、时任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张丽雄、时任董事总经理徐曙分别给予终身、终身和10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拟处理措施未变。据悉,钟玉于2019年5月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年12月因涉嫌犯罪经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值得重视的是,两份事先告知书公告的风险提示部分有所出入,新版删除了“公司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的表述,保留了“公司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的可能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
二级市场上,*ST康得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于2019年7月8日起停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如*ST康得2019年财报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交易所将自公司披露年报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据*ST康得此前公告,因疫情影响等原因,公司2019年度报告披露日由今年4月30日延期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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