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维权进展】亿晶光电累遭股民索赔1.3亿元已赔偿1015人;ST天成新增60起终审败诉需赔股民1336.9万元

时间:2020-06-12 阅读:850

一、亿晶光电累遭股民索赔1.3亿元,已和解/调解赔付1015人


(一)诉讼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1271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不包含3起因原告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被法院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的案件),诉讼金额累计130881424.51元(该金额为原诉讼请求金额,未考虑部分案件变更诉讼请求金额或撤诉的情况)。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间,公司新增收到10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请金额10053109.66元。


(二)诉讼进展情况


自2020年1月9日公司披露与1004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起,至2020年6月9日,公司(甲方)新增与11名投资者(乙方)的代理律师签署《调解协议》,根据相关协议,经各方确认:


1、就乙方起诉的民事赔偿案件,双方同意经调解或撤诉结案,并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诉讼费由双方各担50%。3、甲方向乙方支付1,802,656.38元(含诉讼费);乙方自行领取或授权其代理律师代为领取全部款项。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与1015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 或《调解协议》,其中1008起已由南京中院出具《调解书》;其余256起案件中,97起已撤诉,11起法院已出具一审判决,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48起案件(诉讼金额16855988.32元,以原诉讼请求金额为标准统计)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就自2019年4月19日至2020年3月27日收到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司已在2019年报中计提相应预计负债,且金额已涵盖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6月9日新增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11起案件。因此,本公告披露的11起新增和解案件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无影响。剩余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生效法律文书,故目前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影响金额暂无法预计。



二、ST天成新增60起终审败诉需赔偿原告股民1336.9万元


公司近日收到贵阳中院15份《起诉状》、传票等相关案件资料及贵州省高院60份《民事判决书》。


中院对15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并已于2020年6月2日开庭审理,诉讼金额2492751.48元,未判决;高院对60起被告公司亿晶光电上诉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应赔偿60名原告13369097.66元;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起诉阶段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上述二审判决,公司保留在规定期限内向最高法提起再审申请的权利;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将上述诉讼赔偿损失计入公司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