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三年虚增利润1.8亿,新纶科技及19人领罚177万,股民索赔诉讼实体审理启动

时间:2020-05-23 阅读:1084

距去年6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到一年,新纶科技(002341)信息披露违法案调查审理终结。


新纶科技5月24日晚公告,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6至2018年虚增收入累计7.37亿元、虚增利润累计1.80亿元,未按规定披露总额超过10亿元的关联交易,及未按规定披露4亿元对外担保三项违法事实。证监会依法决定对新纶科技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侯毅、副董事长兼总裁傅博、副总裁兼董秘高翔、财务总监马素清等19名有责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不等罚款。各项罚款合计177万元。


新纶科技连续三年业绩造假等虚假陈述行为,不仅拖累了公司业绩,更让投资者权益严重受损。新纶科技2019年报显示,去年公司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分别为988.08万元、-3344.27万元,较上年(调整后)分别减少 96.58%、115.01%;每股收益 0.0086元,较上年(调整后)-96.74%。2018年以来,公司股价最低跌至4.5元以下,较期间高点15.6元最大跌幅超过七成,市值最高缩水逾120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的下达,为投资者诉新纶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进入实体审理程序提供了司法依据。吴立骏律师提示,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科技,且2019年6月25日收盘仍有持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可登录众维515网站提交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报名,在完成诉前准备后依法起诉主张索赔权益。本案管辖法院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6月末,公司股东总人数64346户。

新纶科技此前公告显示,5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与银川金控签署《合作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新纶科技全部股份25750.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35%的表决权全部委托至银川金控,协议正式生效后,上市公司的董监事会成员和高管将适当调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银川金控,银川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后续安排为:银川金控负责协调新纶科技的融资,使其获得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的新增贷款不低于3亿元。银川金控预付12.5亿元作为受让侯毅转让新纶科技股权的转让款,转让的股权数量不低于1.15亿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新纶科技还将由深圳迁址至银川市,成为银川市辖区上市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新纶科技判断前述违法行为并未触及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作为以新材料为本、拥有苹果谷歌欧莱雅强生巴斯夫中石化中海油等全球知名企业客户的行业综合服务供应商,新纶科技如能由此甩掉历史包袱,前景应可期待。

5月22日,新纶科技股价报收5.12元,总市值约59亿元,股价近52周最高9.13元、最低4.47元。今年一季度末,公司股东总人数94272户。



附:新纶科技虚假陈述违法事实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揭示,新纶科技存在三项违法事实:

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虚增收入和利润,并使得2016年业绩“扭亏为盈”

2016年至2018年,新纶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与自然人张和春控制的多家公司虚构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成本及利润,三年分别虚增营收33655.12万元、33828.24万元、6233.97万元,分别占各年收入的20.29%、16.39%、1.94%;分别虚增采购成本24935.67万元、24447.93万元、4425.41万元;分别虚增利润7643.34 万元、9330.50万元、1072.30万元,各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42.73%、50.67%、3.03%。

上述贸易业务没有物流发生,新纶科技伪造相应的出库和入库单据,并按采购金额的 15%计算税费和采购金额的 3%计算手续费支付给张某控制的公司,同时将同一批货物销售给张某控制的相关公司,整个贸易业务的物料购销形成闭环,对应的收付款形成资金闭环;上述贸易物料循环、资金闭环均可追溯至财务账,且资金闭环与贸易物料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存在对应关系。综上,上述业务没有商业实质,为虚构业务。以上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虚假陈述行为。

二、2017至2018年报未按规定披露与宏辉电子总额10.862亿元的关联交易

2017年,新纶科技支付宏辉电子资金13520万元,收到宏辉电子资金13520万元;2018 年,新纶科技支付宏辉电子资金34800万元,收到宏辉电子资金34800万元。经计算,2017年度、2018年度,新纶科技与宏辉电子分别发生关联交易38520万元、70100万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2%、20.98%。2017年、2018年,新纶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金耀辉科技分别为宏辉电子向银行申请的24300万元、33800万元贷款提供25000万元、353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担保。此外,金耀辉还为宏辉电子前述部分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实际上,宏辉电子的法人代表是新纶科技财务总监的堂弟之妻。自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宏辉电子日常经营活动由新纶科技控制,宏辉电子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各项税费主要由新纶科技安排支付,所有做账所需原始凭证及单据由新纶科技出纳提供给税务服务机构,宏辉电子的各类印章、网银盾由新纶科技保管并使用,工商、税务银行等手续均为新纶科技人员办理,宏辉电子名下银行账户内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宏辉电子银行贷款事项均由新纶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宏辉电子银行账户的资金均由新纶科技使用。新纶科技未在2017年报、2018年报中披露与宏辉电子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三、2017年报未按规定披露4亿元对外担保

2017年5月至12月,新纶科技及子公司金耀辉使用自身在银行的定期存款,为宏辉电子和前海贝斯曼两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2017年度担保额度为4亿元,占新纶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7%。新纶科技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未在2017年报中披露上述担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