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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你我共同的“节日”——众维515致1.6亿股民6亿基民和全国投资者

时间:2020-05-15 阅读:1269

一年前的2019年5月15日,证监会在北京举行了“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启动仪式,主题是“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与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市场经营主体、媒体和投资者等方面的代表共同启动宣传日活动。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出席并讲话,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宣布设立宣传日决定。

阎庆民表示,设立“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是中国资本市场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件大事,希望在全社会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全面构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新格局,形成人人关心、关爱、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让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他强调,要通过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市场机构、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下大力气建设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投资者保护大格局。


阎副主席还专门提示了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自助者天助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键在于投资者自身。希望广大投资者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依规行权维权,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过去的一年多里,众维515证券索赔平台以“关注投资权益保护 亲历证券法制进程”为己任,以“法眼看市场,权益护投资”为行动口号,全网发布各类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索赔征集文章500余篇,全网点击量约2000万-3000万,多篇文章收获10万+,万余名投资者通过评论留言、维权热线、众维515网站、客服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互动咨询,由吴立骏律师领衔的众维515证券索赔团队更得到了数千名委托人的信任和回应。

近年来,众维515吴立骏律师团队代理了方正科技金亚科技大智慧、雅百特、山东墨龙、皇台酒业、中安消(中安科)、尔康制药山西路桥(原山西三维)、方正证券亿晶光电、天业股份、抚顺特钢、武汉凡谷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圣莱达、银亿股份、上海普天、中毅达、康得新、康美药业等百余起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一批原告投资人通过牵手众维515团队拿到了赔款或获得胜诉。


今天是第二个5·15投资者保护日,证监会在北京举办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活动主题为“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副主席阎庆民主持活动,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


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证监会各部门、相关会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媒体代表现场参加主会场活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金融局、上海金融法院的负责同志,沪深交易所理事长以及各会管单位、证监局主要负责人,各辖区投资者、市场机构、调解组织、投教基地、评审专家以及地方媒体代表在当地通过视频方式参与,共计170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新《证券法》、九民纪要等最新法规、司法解释的颁行实施,为深受证券市场造假欺诈等不法侵害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以方正科技等案为代表的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已初露雏形。开弓没有回头箭。让作恶者心生忌惮而不敢再作恶,让每一个谎言都付出沉重代价,让每一个热爱市场的中小投资人都能被善待——这是亿万股民基民共同的心愿,也是中国证券市场正在悄然发生的不可逆改变。


专业护佑投资,精诚所以致远。众维515吴立骏律师证券索赔团队将时刻不忘“永远忠诚于委托人”的初心,秉行专业主义精神,矢志不渝地为全国投资者提供一站式金融证券索赔维权法律服务,尽己所能为委托人排除维权障碍挽回投资损失,以专业法务为投资者创造价值。自助者法助之,期待更多的投资者加入众维515证券维权营,依法捍卫自己的财富和尊严!



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主题部分讲话要点


易会满主席在发言中高屋建瓴统揽全局,对金融抗疫、新证券法实施、市场监管与开放等诸多近期资本市场热点话题进行了阐释,要点内容包括:

——抓紧推出有利于更好支持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的改革措施;

——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必须出重拳、用重典;

——推动放宽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比例和范围,尽快推动实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落地,推动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权益投资活跃度;

——推进完善机构投资者税收、业绩评价、会计等配套政策安排,强化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

——在创业板试点存量市场的注册制改革,稳步在全市场分阶段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支持权益类基金产品创新,进一步拓展基金投资顾问服务,更好满足大众投资者理财需求;

——形成了减持制度分阶段改革方案,具体考虑是分类施策,分步走、稳步调;

——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正会同相关部委制定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而随着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国内资本市场监管进入新阶段。“证监会将用好用足新证券法赋予的监管职权,加大惩处力度,强化监管震慑。”易会满表示,证监会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执法重点,集中优势资源查办财务造假等大要案,推动一案多查,对相关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向市场通报;


二是分类施策,体现科学监管。区分实质违规与形式瑕疵,区分受疫情影响与借机造假,区分上市公司与实控人、大股东责任,既体现监管的严肃性,又体现监管的精准性;


三是以案为鉴,通过个案处置的小切口,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基础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敬畏“上市”的意识,压实合规责任。进一步完善救济赔偿机制,通过代表人诉讼、行政处罚、刑事追责衔接等手段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发挥市场监督、媒体监督、投资者监督等多渠道合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强化科技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易会满指出,一段时间以来,证监会保持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查办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这些案件具有一些共性特点:

一是造假周期长、金额巨大,往往持续数年时间,虚增利润动辄几十亿乃至上百亿元。二是出现系统性、规模性造假现象,有的公司虚构业务,搞“两本账”;有的公司甚至定期制定造假指标,与供应商、客户内外勾连实施全流程造假。三是造假同时往往还伴生违规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犯罪行为。


易会满表示,对这类案件,证监会将紧抓不放、一查到底。“我们清醒地看到,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违规屡有发生,这不仅破坏市场生态,更重要的是影响投资者信心。对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易会满还特别指出,近期市场还出现了某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一边同意年报披露,一边提出“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抨击。目前已经采取了相应监管措施。“我们认为,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法定义务,对年度报告行使异议权,必须遵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基本准则,决不允许钻空子、滥用权力,逃避法律责任。”

易会满还在活动上点名了部分中介机构,称“有的中介机构自身公司治理跟不上、专业能力跟不上,处理不好业务发展与维护品牌信誉的关系,履职尽责不到位;还有的中介机构甚至放弃操守和底线,沦为‘放风者’和造假‘帮凶’”。


据了解,去年6月以来,证监会对86家申请首发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结果显示“带病申报”现象较为严重。这既有企业自身问题,也反映出相关券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问题,其中不少还是行业头部机构。将对相关中介机构采取处理措施。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易会满主席还明确了新《证券法》实施前后监管政策的“新老划断”问题,表示对于违法行为确实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目前仍处于调查、审理阶段的案件,将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执行。但对于这类案件,证监会会贯彻新证券法精神,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抓紧推进积案清理。

而对于违法行为虽然开始于3月1日前,但目前仍在持续发生和产生危害的,证监会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严加惩治。通过推动构建起自律管理、日常监管、稽查处罚、刑事追责、集体诉讼和民事赔偿有机衔接、权威高效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秩序。


对于近期个别境外上市公司出现的涉嫌财务造假等问题,易会满透露正在与境外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将在跨境证券执法、审计监管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健全国际金融治理体系。“不管采取何种形式,不管在何地上市,上市公司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市场的法律和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好形象和信誉。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各国监管机构的共同职责,深化跨境监管合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符合全球投资者的共同利益。”他表示。



投资者权益小课堂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知多少


证券投资者权利,是指证券投资者因证券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其核心是股东权利。投资者购买了上市公司股票后,即成为该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上市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知情权、表决权、建议权和质询权、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撤销诉讼权、股东直接诉讼权、股份回购请求权、独立董事提名权、提案权、股东派生诉讼权、临时股东大会请求权、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权、公司解散请求权等。



如何行使投资者权利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即可行使股东权利:


1、投资者可以通过各公告平台了解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融资或交易活动进展、重要会议及决议、人事变动等重要信息。公告平台有:巨潮资讯网、证监会官方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各证券公司官方网站及交易软件。

2、如果想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提出意见,可以关注上市公司分红预案的发布和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通过电话建议、投票表决等方式来表达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不能现场行权,可以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理性行权。

(1)投票平台: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上交所:vote.sseinfo.com;深交所:wltp.cninfo.com.cn)。

(2)投票时间: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上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深交所)。

(3)登录认证: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股东身份认证,通过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投资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投资者权益遭到侵害后,可以采取维权的主要途径有:


1、协商。在所有解决问题的方式中,协商是最直接、最经济,往往也是最有效率的解决途径。一般来说协商解决是处理纠纷的第一步,只有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才会选择其他方法解决。双方要本着相互谅解、实事求是的原则,寻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决办法。


2、调解。调解就是投资者将争议事项提交给相关机构,由相关机构帮助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议案情况下,调解可以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或双方认可的调解员主持下进行。经过调解并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后,可以制作调解笔录或调解协议,由当事人和调解人签字盖章。

3、投诉。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投诉,请求解决。职能部门上,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投诉。证券交易所也负有监管其会员和上市公司的职责。上交所和深交所均设有专门部门接受证券投资者的投诉。


4、举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负责举报的受理、审查、提请调查、举报奖励等工作。举报人向证监会各证监局举报的,该证监局负责举报的受理、审查、调查等工作。举报人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举报专栏、举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及各证监局实名或匿名举报有关个人或单位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


5、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自觉地交给第三方(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自觉履行的一种解决争端的方式。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强制力,如不履行,相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诉讼。诉讼俗称“打官司”,就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上的救济。诉讼判决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根据证券法与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以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对涉案上市公司和其他有责主体追索投资损失。法律支持索赔的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2003年至今,这类案件诉讼机制已经很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