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7 阅读:1076
一、*ST中安下周“摘星”,涉801起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投资者索赔3.77亿元
5月7日盘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经审计,截至2019年末,*ST中安(600654)净资产313,343,557.56 元,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93,998,292.23 元,实现净利润66,857,528.22元。对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同意,2020年5月11日起,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中安”变更为“ST中安”。
公司同时披露,2019年5月30日,公司等责任主体、当事人分别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801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请金额为377,359,874.71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发行的11亿公司债券已到期但尚未完成兑付,公司与债券持有人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共计556,506,000 元。公司目前仍在与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方就债券到期处置方案保持积极沟通协商。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罚息、面临诉讼等风险;为债券提供担保的资产亦可能存在因债权人主张担保物权而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且被轮候冻结。截至本报告披露时止,公司实控人涂国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3,877,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61%。其累计质押股份479,098,000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89.74%,占公司总股本的37.34%;累计被冻结股份527,977,838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 98.89%,占公司总股本的41.15%。
公司表示,上述质押、冻结暂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暂未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
二、*ST升达被87名受损股民以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为由起诉索赔1478万余元
【吴立骏律师提示:2017年7月17日至2019年1月24日间买入该股且截止日持有浮亏者,可登录众维515网站提交姓名电话股票数量,或添加微信13524102063(众维515官服号)报名加入后续诉讼】
5月6日晚间,*ST升达(002259)发布新增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及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成都中院《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87份《民事起诉状》。2019年5月22日,升达林业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原告基于对被告升达林业证券虚假陈述的信任,投资其股票受损,遂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合计1478.59万元,并诉请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该87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裁决,涉案金额无法准确判断,因而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此外,因*ST升达原分支机构温江人造板分公司与供应商纠纷,共有7位供应商将ST升达和升达集团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涉及金额约242.5万元。近日,ST升达收到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要求升达林业15日内支付祝翠芝、蒋义海、张加贵、文仕群4项货款共计185.6元及逾期利息,另3位原告的诉讼未判决。*ST升达表示正在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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