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1 阅读:1050
2020年4月12日下午,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ST巴士,002188)公告于4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巴士股份公司2017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所述证券虚假陈述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周鑫、时任财务总监兼董秘蒋中瀚、时任巴士科技财务总监林盼东给予警告,并分处1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金一栋等其他12名当事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处3万元至5万元罚款。此外,巴士股份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献蜀(兼任巴士科技董事长、总经理)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局对其公告送达,待送达生效后另案处理。
处罚决定揭示,巴士股份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巴士科技纳入巴士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巴士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7年一季报中虚增1月至3月营业收入13,299,201.43元、净利润10,721,960.12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268.87%,使巴士股份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2017年半年报虚增1月至6月营业收入33,983,987.48元、净利润27,061,114.67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127.17%,使巴士股份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2017年三季报虚增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净利润34,938,845.85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33.45%。
2018年7月4日,巴士股份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并公告。
2018年4月26日,*ST巴士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公司判断,本次(4月10日)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的信披违法行为不触及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众维515证券索赔网主理吴立骏律师提示:证监会处罚决定的下达,正式宣告巴士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诉讼进入实体司法审理流程。凡2017年4月29日-2018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巴士股份,且2018年4月26日收盘持有受损的投资者,可登录众维515网提交姓名、电话、索赔股票名称、数量,网站提交报名加入诉前准备。本案管辖法院应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财务造假、立案调查等利空影响,2018年以来,*ST巴士股价最大跌幅高达89%,市值缩水在50亿元以上,投资者损失不小。2020年4月10日,*ST巴士报收4.9元,总市值14.49亿元,近52周最高5.37元,最低2.55元。2018年3月末、6月末,公司股东人数分别为21344户、1727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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