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9 阅读:1307
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15个月后,香溢融连续两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被初步确定,公司和相关责任当事人除了将接受警告罚款和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还可能不得不承担对受损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4月9日晚,香溢融通公告,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0年4月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宁波证监局查明,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2015年虚增利润1.03亿元,占当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24.37元,占该年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40,976,005.77元,占该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06.30元,占当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
由于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相关条规。宁波证监局拟决定:对香溢融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邱樟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潘昵琥等其他5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处10-20万元罚款,各项拟罚款合计170万元。
宁波证监局同时认定,在香溢融通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邱樟海(时任香溢融通董事、总经理)、潘昵琥(时任香溢融通董事长)、沈成德(时任香溢融通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刘正线(时任香溢融通副总经理)分别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拟决定对四人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10 年证券市场禁入、10年证券市场禁入、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从告知书揭示的违法事实来看,2015年底,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邱樟海决策转让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资管产品收益权。当年12月28日和30日,上市公司子公司香溢投资分别将瑞龙7号资产管理计划4000万元份额的收益权作价6000万元转让给开泰投资;将君证1号资产管理计划2000万元财产份额的收益权合计作价4300万元转让给九牛投资和超宏投资,合计获得转让资金1.03亿元。
2016年,在对上交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香溢融通曾明确表示:以上两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风险和报酬以全权转移给交易对手,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故可以直接确认为当期的利润。纸里包不住火,几年后公司不得不自己“打脸”。
根据公司2019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前期投资收益权转让实际存在私下签订担保合同实施差额补足的情况。也就是说,受让公司最终的收益若是不足承诺,上市公司还要补足不足部分的担保,所以在承诺期内,这两笔转让款并不能直接计入利润。
事实上,2016年3月,瑞龙7号清算后实际收益不足以覆盖转让价款和约定收益。2016年5月,上市公司子公司香溢租赁虚构融资租赁业务,将3550万元以支付融资租赁款的形式转至开泰投资指定的公司,补上了瑞龙 7号的差额补足“窟窿”。2018年1月,香溢投资虚构投资项目,将资金转回香溢租赁以掩盖此前虚构的融资租赁业务。
2016年6月,君证1号清算后遇到同样的问题,之后香溢担保与超宏投资、九牛投资签订了担保补充协议,香溢融通开具承诺函,对剩余转让款和约定收益进行担保。2017年7月,香溢投资虚构投资项目,将2606万元转至超宏投资和九牛投资指定的公司,履行了君证1号的差额补足义务。
众维515网证券维权主理吴立骏律师指出,香溢融上述对外担保均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而违规担保带出的财务造假虚假陈述,让蒙在鼓里的投资者损失惨重。2016年以来,香溢融通股价最高跌逾七成,市值蒸发数十亿。
而一般处罚告知书下达后,不久正式处罚决定书也会落地,符合条件的股民即可依法起诉维权。律师提示,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且2019年1月11日收盘仍有持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可登录众维515证券索赔网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网上提交报名,着手准备参加后续集体索赔诉讼,在获赔前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2020年4月9日,香溢融通收报6.84元,总市值31.08亿元,近52周股价最高8.49元、最低4.26元。截至2019年9月末,公司股东人数35857户,而在证监会开始调查前后的2018年末和2019年2月末,公司股东户数分别为36293户、3955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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