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ST天成新增两审被判赔偿共197股民3558万余元,数日前还被另80人起诉索赔1183万元

时间:2020-03-09 阅读:862

ST天成600112$ST天成(SH600112)$于2020年3月7日发布中小投资者诉讼最新进展

177名股民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贵州高院法院近日审理终结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公司需赔付77名原告11,373,367.54元原索赔金额11,616,951.9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的权利公司将按会计准则规定将上述诉讼赔偿损失计入公司损益

2124名投资者分诉公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1,557,221.25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近日贵阳中院一审判决由公司承担120名中小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24,213,780.5元相关责任人对其中30名原告索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定另4人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1月26日虚假陈述更正日为2017年4月24日基准日为2017年7月6日原告投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公司对于上述一审判决不服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诉讼预计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结案暂时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众维515证券索赔网注意到ST天成三天前刚刚公告公司于3月2日收到贵阳中院传票新增80名原告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承担1183万元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将于3月23日开庭该诉讼预计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2018年11月天成控股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认为天成控股在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构成证券法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决定对天成控股处以40万元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10万元不等的罚款合计罚款69万元投资者索赔随即展开


最新征集

 永清环保调查中预登记条件 2020年1月20日收盘持有浮亏

华信国际已处罚起诉报名条件2016年3月1日-2018年8月22日买入并持有

*ST巴士预处罚预登记条件 2017年4月29日-2018年4月26日期间买入

最终索赔适格条件以法院确定为准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