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十年两犯禁!*ST巴士虚增净利近3500万,公司及16人被预处罚149万,更有人面临10年市场禁入

时间:2020-02-24 阅读:897

2020年2月24日晚间,在2018年4月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近两年后,*ST巴士(002188)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众维515证券索赔网吴立骏律师提示,2017年4月29日-2018年4月26日期间买入该股且2018年4月26日收盘仍有持股而浮亏的投资者,可网上提交报名加入预征集,在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起诉*ST巴士发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ST巴士2018年一季报显示,期末公司股东总人数21344户。



吴律师特别指出,这并非该上市公司首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早在2010年11月,财政部对新嘉联(*ST巴士前身)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发现新嘉联存在违反存货计量原则、违反销售收入确认原则、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次年1月6日,公司公告称,收到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除了调整账务并进行整改外,公司被处以5万元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从新嘉联公布2009年年报之日(2010年3月19日)至发布受罚公告之日 (2011年1月6日)间为虚假陈述实施日,在此期间投资新嘉联股票并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维权。

新嘉联证券索赔案由此启动。至2013年1月7日民事诉讼时效届满,数十名受损投资者参与诉讼,累计诉讼标的总额为104.42万元(另有相应案件诉讼费用)。2013年3月,新嘉联的24位原投资者在收到40余万赔偿款后,同意代理律师代为向法院撤回起诉,赔付比例约为索赔标的的70%;同年10月,由吴立骏律师代理的5位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达成和解,获得投资损失金额100%的赔偿,此案就此结案。


而本次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浙江证监局查明,*ST巴士全资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纳入*ST巴士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 *ST巴士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7年一季报虚增1-3月营业收入1329.92万元、净利润1072.2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68.87%,使 *ST巴士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2017年半年报虚增1-6月营业收入3398.4万元、净利润2706.11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27.17%,使 *ST巴士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结合2017年三季报,虚增1-9月营业收入4393.64万元、净利润3493.88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33.45%。

对上述虚假陈述行为,*ST巴士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献蜀(兼任巴士科技董事长),董事长周鑫,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蒋中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吴旻(兼任巴士科技副总裁),时任巴士科技财务总监林盼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时任董事金一栋、赵斌,时任副总经理夏秋红,独立董事陈信勇、陈银华、金洪飞,时任监事孙浩初、楼亦雄、庄严、钱纪林、邓欢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ST巴士、王献蜀给予警告,并分处40万元、30万元罚款;对周鑫等15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处3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上拟罚款合计149万元。另外,根据证券市场禁入相关法规,拟对王献蜀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巴士表示,公司判断本次告知书涉及的信披违法行为不触及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在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2007年11月22日在深市中小板上市。公司专业从事受话器、微型扬声器等微电声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04-2006年受话器产品的销售量和出口创汇额曾名列国内同行业第一。

众维515网注意到,今年1月22日,*ST巴士发布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4亿元-6亿元,较上年扭亏为盈,上年(2018年)为亏损6.41亿元。

2020年2月24日,公司股价收报4.42元,总市值13.07亿元,流通市值10.67亿元;近52周公司股价最高5.29元、最低2.55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281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