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方正科技累遭1162起18573万元索赔,示范判决五个月后8成原告已获赔

时间:2020-01-10 阅读:1054

方正科技累遭1162起18573万元索赔,示范判决五个月后8成原告已获赔


方正科技(600601)10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金融法院民事调解书,法院对251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调解,公司同意向251人支付调解金7157975.69元。



截至2020年1月9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1162件,合计诉请金额185734215.82元;其中已判决、已调解且已收到法院文书的案件882件,诉请金额113471589元,公司需赔付51010507.53元(含案件受理费)。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40742658.31元。因剩余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本类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因公司在2004年至2015年6月期间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方正科技于2017年5月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代理该案取得示范判决终审胜诉的众维515网吴立骏律师提示,在2005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19日之间买入方正科技并在2015年11月19日收盘仍持有而浮亏的投资者,可网上提交报名参与后续诉讼,有望在数月内拿到较为确定性的调解赔付金。



作为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示范判决案件,方正科技证券索赔案已成为探索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实验案例,其“一案胜诉全体受益”、快速批量化解同类平行案件的功效目前已充分体现。


鞍重股份被280名投资者索赔8577万,101案原告获赔总额近222万元


鞍重股份(002667)10日下午发布涉投资者索赔诉讼事项最新进展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高院1份二审《民事判决书》和沈阳中院17份一审《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须赔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顾某481744.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26元由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一审判决主要内容:17名原告诉请被告鞍重股份赔偿投资损失共2022250.34元,被告鞍重股份赔偿原告损失505910.28元(不包括案件受理费)。



截至今日,公司共收到280个证券诉讼案件(沈阳中院受理173个,杭州中院移送107个)的应诉通知,累计诉讼金额85774282.83元。沈阳中院173案中,72案撤诉,诉讼金额34510524.05元;101案收到一审判决,累计诉讼金额12724415元,共计判决赔偿金额(含案件受理费)2219,838.62元;其中4案原告在收到沈阳中院一审判决后提交了民事上诉状,已全部收到二审判决,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杭州中院移送的107案目前在移送过程当中,尚未收到开庭通知。



2017年4月27日,鞍重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鞍重股份2016年4月23日披露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