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9 阅读:1251
2020年1月9日,亿晶光电(600537)公告了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告显示,2019年11月29日至2020年1月8日期间,亿晶光电公司新增收到11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请赔偿共计6184379.24元。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投资者对公司提起的1163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不包含3起因原告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被法院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的案件),诉讼金额累计121015647.76 元(原诉请金额,未考虑变更诉请或撤诉情况)。
2018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对亿晶光电、荀建华等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荀建华等三名时任责任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处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罚款。
证监会查实:一、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间,亿晶光电发生三起仲裁事项,其中一起仲裁事项单笔金额即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亿晶光电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二、2016年12月,勤诚达集团与荀建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前者受让荀建华所持亿晶光电20%股份成为亿晶光电控股股东,并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调整变更等涉及控制权转移的重大事项做了安排。2017年1月,勤诚达投资与荀建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勤诚达集团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勤诚达投资享有和承担。上述协议相关事项,亿晶光电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7年5月26日之前的公告、上交所问询函回复和定期报告中披露。
处罚决定下达后,部分投资者以亿晶光电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公司要求赔偿投资损失。提示:2017年2月3日-2017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且2017年4月14日收盘仍持有而浮亏的投资者,可登录众维515网网上提交报名加入后续起诉索赔,获赔前无需支付费用。
9日的公告还显示,2019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与821名投资者和解起至2020年1月8日,公司(甲方)新增与183名投资者(乙方) 的代理律师签署《调解协议》,各方确认:双方同意经调解或撤诉结案,诉讼费由双方各担50%,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计9631651.55元(含诉讼费),乙方自行领取或授权其代理律师代为领取全部款项。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与1004名投资者或其代理律师签署《和解协议》 或《调解协议》,其中629起已由南京中院出具《调解书》。其余159起案件中,84起已撤诉,75起案件(原诉请金额12929497.06元)中67起已开庭审理。
亿晶光电表示,目前公司已签署和解/调解协议的案件预计对公司利润影响金额约49197760.98元(以公司定期报告确定为准);剩余案件仍审理中未产生生效法律文书,对公司利润影响暂无法预计。
定期报告显示,亿晶光电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91019.06万元,净利润-3987.69万元,公司净资产358723.35万元。2017年3月末,公司股东总数77920户,以此估算目前索赔股民占比不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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