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罚款568万!ST抚钢八年虚增19亿利润45人受罚,投资者民事索赔诉讼窗口打开

时间:2019-12-27 阅读:1122


在被立案调查二十一个月之后,东北老牌军工企业抚顺特钢信披违法违规案众多角色迎来“大结局”。

2019年12月26日晚,ST抚钢(600399)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提醒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买入抚顺特钢且2018年3月21日仍持有而浮亏的投资者推定具备索赔资格,可登录众维515网网上提交报名加入诉前准备。最终适格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获赔前无须支付前期费用。



处罚决定详尽披露了ST抚钢的六宗违法行为:公司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0年至2016年度、2017 年1月至9月,抚顺特钢通过虚增存货、减少生产成本、将部分虚增存货转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进行资本化等方式,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9.02亿元。将期间年度报告追溯调整后,2010年至2014年以及2016年共计6个年度,抚顺特钢由盈利转为亏损;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占公开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的67.94%;2017年1月至9月虚增利润总额占公开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的158.50%。证监会决定:对抚顺特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45位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各项罚款合计568万元。




证监会同时指出,抚顺特钢自2010年至2017年连续多年存在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一贯性,且持续时间长,手段特别恶劣,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当事人赵明远作为时任董事长,严重未勤勉尽责;单志强、董事、孙启、张晓军作为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知悉并参与指导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王勇、姜臣宝作为时任财务总监,知悉并组织实施上述行为,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决定,对赵明远、单志强、董事、孙启、张晓军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王勇、姜臣宝分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21日(索赔征集区间),公司股价以3.05元(前复权,下同)开盘,低见1.38元(2012年1月),高见18.17元(2015年6月),期间最后交易日(2018年1月30日)收盘5.50元。2018年3月底,公司股东总人数11.86万户,人均流通持股9523.60股。



2019年12月27日早盘,ST抚钢报收3.24元,市值63.90亿元。2019年元至9月,公司实现净利润1.74亿元,每股收益0.0882元,每股净资产2.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