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辉丰股份信披不实逾30亿营收造假被罚210万,投资者民事索赔诉讼正式启动

时间:2019-12-26 阅读:995



在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三周后,今年12月25日晚间,辉丰股份(002496)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12月18日制文),公司涉及虚增营收、隐瞒环保处罚、高管被刑拘披露不准确等三宗违法违规行为被坐实。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仲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15名涉案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处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不等罚款。总罚款合计210万元。依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按照行政处罚的揭示,吴立骏律师提示: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3日期间买入辉丰股份且截止2018年4月23日收盘仍有持股的投资者,初步推定具备索赔资格,可登录众维515网上报名登记,在诉前准备完成后起诉发起证券民事索赔。




证监会查明:一、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一年间四分定期报告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330074万元,累计虚增营业成本326311万元。具体手法上,辉丰股份全资子公司辉丰石化自2016年7月起,开始与华东石油及林某某控制的公司开展成品油购销贸易,但辉丰石化不进行货物的交收检验,同时为林某某控制的公司的销售回款提供一定账期。




证监局认为,辉丰石化上述购销贸易在关系密切、具备直接进行业务往来条件的公司之间进行,其作为中间方缺乏介入购销贸易的必要性,本质上具有资金融通的目的,可以认定上述购销贸易缺乏商业实质,辉丰石化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行为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二、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间,地方环保主管部门陆续向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科菲特、华通化学、致诚化工、嘉隆化工出具1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官网通报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科菲特、华通化学、致诚化工、盐城明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环保违法行为,但辉丰股份仍在环保违规违法事实发生期间的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文明生产、达标排放,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内容,构成证券法所述信息披露违法情形。




三、2018年3月,辉丰股份获悉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被刑事拘留的信息,该信息属于上市公司信披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临时公告的重大事件。但公司在《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中表述为“因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查,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及环保部的周海威在配合调查之中”,信息披露不准确。

辉丰股份由此成为继山西三维(现山西路桥前身)、罗平锌电上峰水泥等之后,A股上市公司因环保污染及信披违规违法接受重大处罚的又一典型,也不得不与上述几间公司一起面对全国各地受损投资者的民事索赔。

山西路桥索赔征集条件:2014.8.13-2018.4.17买入且截止日收盘持有浮亏

罗平锌电索赔征集条件:2016.5.5-2018.6.21买入且截止日收盘持有浮亏

上峰水泥索赔征集条件:2017.4.12-2018.4.20买入且截止日收盘持有浮亏



二级市场上,辉丰股份股价自2018年3月爆雷前的4.5元一线最低跌至1.66元的上市以来新低,区间最高跌幅逾六成。2019年12月26日早盘,公司股价报2.84元/股,总市值42.81亿元,较历史峰值缩水100多亿元。2018年3月末,公司在册股东6.18万户,人均持股1.65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