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17 阅读:1212
据最新消息,12月12日上午,ST天成(600112)投资者索赔案在贵州省高院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2019年10月26日,ST天成公告显示,贵阳中院已一审判决224名中小股民的胜诉,判令ST天成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3911.24万元,以及原告的案件受理费、印花税及佣金损失共计66.32万元。ST天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因此有了12日的二审开庭。
2018年11月29日,ST天成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2017年1月25日,ST天成公告预计2016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2017年4月23日,ST天成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利上千万元更正为亏损9700万元。2017年4月26日,ST天成发布2016年年度报告。同日,ST天成宣布,鉴于ST天成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证监会认定,ST天成在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据此,证监会对ST天成、王国生、马滨岚、周联俊、黄巨芳、陈磊等进行了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贵阳中院一审支持了投资者的全部诉求,未扣减认可系统性风险因素,投资者赔付比例100%。ST天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改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主要理由是业绩预告由盈利千万变脸为亏损近亿这一事件不构成虚假陈述,并且该事件不具有重大性,不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即便构成虚假陈述,投资者的损失是系统性风险以及行业风险等因素所致,上市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庭审结束前,法庭询问各方是否同意调解,由于ST天成一方当庭表示暂无调解意向,法庭不再组织调解。目前,暂未出二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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