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09 阅读:1119
从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到被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年间股价从23元跌到7元多,上市公司却说股民这一段的损失与己无关,索赔股民一审告败还要再掏诉讼费——接下来剧情会怎样?
最新消息,近日,2名一审败诉后上诉的圣莱达(002473)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原告收到浙江省高院民事裁定书:投资者上诉理由成立,本案不应维持。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宁波中院重审。投资者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根据最新裁定,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买入圣莱达且在2017年4月18日仍有持股的投资者,可以搜索登录众维515网网上报名加入后续索赔诉讼。团队主理吴立骏律师此前已代理部分圣莱达原告投资者一审出庭并上诉,预计很快收到浙江省高院重审裁定,团队正在按裁定索赔条件全面开放二次征集。
圣莱达12月10日最新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显示:浙江省高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圣莱达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原审未对投资者实际损失数额、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对投资者投资损失的影响大小以及覃辉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进行审理的情况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本案发回重审。原告代理律师介绍,浙江省高院指出,证监会立案公告发布后,圣莱达股票连续四个交易日以跌停报收,本案揭露日应为2017年4月19日(即证监会立案公告之日),而非一审判决认定的2018年4月14日(即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之日)。
回到本案源起。2018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对圣莱达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圣莱达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以上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年报合计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虚增行为让圣莱达2015年度扭亏为盈。证监会决定:对圣莱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由此获得索赔的权利,之后全国各地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宁波中院起诉圣莱达等被告索赔损失。截至今日,公司共收到法院送达的106位投资者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索赔金额合计4456万余元。
据主办律师介绍,一审中,原告和被告对于公司违规的事实与性质并无异议,双方分歧集中在揭露日的认定上。投资者方认为,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时间为*ST圣莱虚假陈述的揭露日,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买入*ST圣莱且在2017年4月18日依然持有的投资者可以索赔。而公司方认为,证监会对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时间(2018年4月14日)为揭露日,原告认定前述时间段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一个揭露日的认定有啥大不了的?双方针锋相对争的是啥?列位须知:这个意义大着呢,它直接决定了投资者是否具有法定索赔资格,和原告最终获判法定赔偿金额的多少。揭露日认定不同,索赔区间/基准日/基准价及由此而来的法定损失金额等的认定和计算结果,都大相径庭甚至天差地别。
这是圣莱达2017年4月-2018年4月间的股价走势K线图。2016年3月22日(圣莱达含虚假记载的公告披露之日,也叫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股价报收21.11元,2017年4月18日(即证监会立案公告发布前一日)股价收报23.13元,2018年4月13日(即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前一日)公司股价已跌至7.26元,一年间跌幅高达近7成,而此后股价跌势大为趋缓(最低跌至4.5元)。
按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以被告公司主张的日期为揭露日,则在2017年4月19日-2018年4月13日(股价下跌最为惨烈的一段时间)卖出圣莱达股票的投资者均无向上市公司索赔资格(亏损只能算自己的,哪怕你是看了立案调查公告后的理性止损);
而如果以原告投资者主张的日期为揭露日,则只要在2016年3月22日-2017年4月18日(股价主跌段开始之前)买入且2017年4月18日持股(无论该日后是否卖出)者均具备索赔资格,且在可索赔金额的认定上也更为合理,更接近投资者因圣莱达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实际投资损失(当然被告公司负担的赔偿责任也更重),更符合证券民事索赔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本意。
而一审判决采纳了被告公司主张。2019年5月至9月前后,宁波中院陆续一审判决原告投资者败诉。宁波中院认为,本案揭露日为2018年4月14日,原告投资者不符合索赔条件,其损失与被告圣莱达没有因果关系。结果,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4例,驳回金额合计8,619,860.62元;一审原告撤诉70例,撤诉金额合计35,353,443.45元;一审未审结2例,一审未审结索赔金额仅588,523.72元。
看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实则不然。一审判决后,上十名投资者依法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主要观点是本案揭露日应为2017年4月19日,投资者损失与圣莱达有因果关系,要求圣莱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9月前后,浙江省高院陆续安排上诉案件二审开庭。此后,案情出现如本文开头所述的重大转折。
浙江省高院支持2名上诉股民主张推翻一审判决,这一裁定小中见大,意味着:其一,相似情形的其他平行上诉案例也将不日发回重审;其二,原一审败诉、撤诉的圣莱达索赔股民中许多是符合最新索赔条件的,他们将有机会重新加入原告阵列追索投资损失;其三、可以想见的是,同样由于索赔区间条件放宽的原因,更多此前尚在观望中的适格投资者将选择站出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更为重要的是,受益于本次裁定的重大转向,本案适格原告投资者最终胜诉获赔的概率大增。资料显示,2017年3月末,公司总市值38.38亿元,股东总数8725户,户均持股市值43.99万元。2018年3月末,公司总股东数8479户,户数看似变化不大,但户均持股市值大幅缩水至14.30万元,公司总市值减少至12.13亿元。
2019年12月9日,圣莱达收盘报8.23元,涨3.91%,市值约13.2亿元。三季报显示,圣莱达今年1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8121.84万元,净利润亏损4407.3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38.76万元,公司期末净资产25396.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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