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ST东海洋及董事长、财务总监多项违规收警示函,部分受损股民已起诉索赔

时间:2019-12-05 阅读:1072

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两个多月后,ST东海洋(002086)再遭监管处理。12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车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于雁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ST东海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2016年以来,公司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的情况下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且担保金额较大。


二、公司在2018年三季报和2018年业绩快报中预计的2018年度净利润均不准确,与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实际数据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并且存在业绩修正严重滞后的情形,未能及时披露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


三、公司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包括控股股东占用募集资金和通过第三方公司转移募集资金至子公司用于日常经营活动。2018年8月2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未对公司挪用募集资金和控股股东占用募集情况进行披露, 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四、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导致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部分子公司在收入、成本等科目核算方面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另外,车轼在收到相关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知悉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车轼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于雁冰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披、对外担保行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内部控制规范、高管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山东证监局决定,ST东海洋、车轼、于雁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山东证监局要求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内部控制,解除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归还违规挪用的募集资金,改正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并将整改情况于一个月内报送书面报告;要求公司及2名当事人引以为戒,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保证信息披露质量。




今年9月26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布了对ST东海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的违法事实: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包括少计短期借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利息收入、应付票据,多计银行存款等情况。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ST东海洋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车轼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90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其他2名责任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处30万元、5万元罚款。


在正式处罚决定下达前,已有部分投资人选择委托专业人士依法主张自身正当权益。近期,众维515吴立骏律师团队已代理ST东海洋首批10名原告投资者向管辖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诉讼,诉请赔偿的损失金额合计近200万元。在2017年4月6日至2019年1月15日期间买入ST东海洋,并在2019年1月15日收盘仍有持股的投资者,可搜索众维515网上报名着手诉前准备。



二级市场上,在案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ST东海洋股价由2017年4月的13元上方跌至2019年1月15日收盘的4元/股,市值最高蒸发70多亿元,期间股东人数介于2.7万户-3.9万户之间,投资者损失不在小数。12月6日早盘,ST东海洋报收3.80元/股,市值约2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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