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30 阅读:1243
一、公司2019年11月1-29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21份《民事调解书》,上海金融法院已对29名原告起诉公司和11名原告起诉公司、立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调解确认。其中:
1、29名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435263.0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司与该29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公司应依调解书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664,899.90元。
2、11名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545,701.6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司、立信所与该11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人民法院予以确认:(1)公司应依调解书向原告支付303723.30元;(2)立信所对公司所负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调解案件的执行可能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对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提出的152例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如下: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众维515注意到,大智慧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智慧2019年三季报披露,截至2019年9月30日:
1、公司收到上海一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3768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63787.63万元。
2、公司收到上海高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1例,诉讼请求金额为13.59万元。
3、公司收到一中院《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698例,法院准许原告撤回对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撤回诉请求金额14930.13万元。
4、公司收到一中院《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对1120 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99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金额7,689.24万元;判决公司赔偿1021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损失,累计赔偿金额16642.13万元。
5、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公司赔偿592名原告投资差额 损失及佣金损失。
6、公司根据上述涉诉事项的判断结果确认应赔偿金额9455.87万元(其中已支付9052.09万元),对尚在审理中的剩余诉讼计提预计负债27821.28万元。
大智慧提醒,虽现诉讼时效已届满,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原告依然可以起诉, 被告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进行抗辩,抗辩成立的,人民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众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016号银统北楼407室
传真:021-62405894 邮箱:13524102063@139.com
官方客服:13501932264(电话/微信) 官方公众号:众维515
Copyright 2019 众维515 沪ICP备19029394号-1
微信扫一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