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鞍重股份累遭投资者索赔8577万余元,已一审被判赔偿近170万元

时间:2019-11-18 阅读:1111

11月18日, 鞍重股份(002667)公告投资者索赔诉讼最新进展。公司于近日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42份《民事判决书》和 1 份《撤诉民事裁定书》。42名原告投资人诉请赔偿金额合计277.04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赔偿42人约70万元。

2017年4月27日,鞍重股份等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鞍重股份2016年4月23日披露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陈述,对鞍重股份/九好集团等涉案主体和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11月18日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收到 280 个证券诉讼案件(沈阳中院受理173个,杭州中院移送107个)的应诉通知,累计诉讼金额8577.43万元;其中72起案件已撤诉,已撤诉案件累计诉讼金额3451.05万元;已收到沈阳中院一审判决书84份(其中8份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累计诉讼金额1070.21万元,共计判决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含公司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695650.94元。

其中,4名原告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提交了民事上诉状,目前该4个案件仍在二审审理中,尚未收到二审判决。除上述诉讼或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相关诉讼所涉赔偿金额计入负债及相关会计科目。因公司在2018年度已对未决诉讼的赔偿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业绩不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