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上峰水泥投资者索赔案25日在杭完成首审,适格股民可跟进参讼

时间:2019-10-28 阅读:1052

在经历了管辖权异议裁定和庭前会议后,上峰水泥(000672)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最早起诉的一批原告股民迎来了首次开庭。

10月25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峰水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多名原告代理律师代表数十名受损投资者,要求被告公司赔偿总金额上百万元的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众维515证券索赔网吴立骏律师代理10名受损投资者全程参与了庭审。

正式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辩论焦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案涉信披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构不构成虚假陈述;2、本案实施日、揭露日的认定;3、系统风险是否应扣减,如何量化。被告公司方认为其行为不具有重大性,不构成虚假陈述,而原告代理方认为其案涉行为已被证监会处罚而且符合重大事件情形;双方对实施日的认定有2017年4月11日、2017年4月13日、2017年4月14日三种观点,对于揭露日的认定更是各执一辞,并展开了两轮激辩;在系统风险的认定上,原告被告也是针锋相对分歧明显。吴立骏律师庭后表示,后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将等待法庭判决。



回到两年半前。2017年4月11日,诸暨市环保、公安部门在联合检查中发现,上峰水泥子公司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次日,诸暨市公安局对上峰建材副总经理等四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上峰水泥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2018年4月,有媒体报道浙江通报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上峰水泥或涉嫌信披隐瞒。上峰水泥随即发布澄清公告,表示公司在环保稽查事项中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

2018年5月11日,上峰水泥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5月30日,上峰水泥收到甘肃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环保信息披露违法构成虚假陈述,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等3名责任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8万元罚款。


2018年8月23日,兰州中院受理了吴立骏律师代理的10多名原告的起诉,完成该系列案件的全国首批立案。当年9月,根据管辖权异议裁定,该案被移交杭州中院。今年9月,杭州中院主持召开了本案庭前会议。根据10月25日首次庭审情况,众维515网吴立骏律师提示,在2017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间买入上峰水泥且2018年4月20日仍有持股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有望通过索赔获得一定赔偿,可网上报名加入后续批次诉讼,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三季报显示,上峰水泥今年元至九月经营势头良好,实现营业收入45.79亿元,实现净利润15.4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7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5.99亿元,较可比数据均有两位数以上大幅增长,每股收益1.92元。公司本期期末资产总额为84.07亿元,年初为70.02亿元。年初资产负债率为49.06%,年中为45.77%,本期期末为43.49%,资产负债率逐期下降。

10月25日,上峰水泥股价收报15元,年内涨幅高达86.57%,较14日创下的上市以来新高16.5元回撤不到10%,总市值1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