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示范判决“提速换挡”,方正科技案一月新增百起调解获赔,未决800多起涉1.6亿元诉讼有望快速批量化解

时间:2019-09-14 阅读:992

距示范判决终审宣判仅月余,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迎来批量调解。9月12日,方正科技(600601)发布了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



1、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法院对原告曹某明等 100 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调解:公司同意向原告曹计明等 100 位投资者支付调解金额共计人民币2,953,548.25 元。

2、截至2019年9月9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939件, 合计涉诉金额为166,853,063.71元。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40,742,658.31元。

3、因本类诉讼事项的剩余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 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今年5月7日,就本团队主理吴立骏律师代理的4名原告投资者诉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原诉求索赔金额合计417715元),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赔偿267536.50万元。8月7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二审)判决:驳回被告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方正科技承担。(【方正科技索赔适格条件】根据生效判决,在2005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19日之间买入方正科技并在2015年11月19日晚间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可报名参与后续索赔诉讼。)


方正科技系列案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规模最大的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而卢某等4股民的案件是该院依照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相关规定依职权选定的首例示范案件。8月7日的判决,既是上海金融法院揭牌后第一例证券类索赔诉讼生效判决,也是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示范判决。


而法庭在方正科技案示范判决宣判后表示,示范判决生效后,其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和确立的共通的法律适用标准对平行案件具有扩张效力,其他股民通过起诉方正科技的系列案件可以参照此案判决快速解决。具体来说,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相关当事人,法院会通过代理律师等方式告知终审结果,对于还未立案的相关当事人,法院将在立案窗口告知他们示范判决信息,从而促使相关当事人按照示范判决的裁判原则,委托或委派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核算后进入调解,实现同类平行案件的批量高效全面化解。

从方正科技本次公告来看,示范判决的积极效应已初步显现;而继方正科技之后,这一机制已开始覆盖更多同类案件。今年8月5日,青岛中院一审判决被告青岛中程(300208,原恒顺众昇)赔偿原告胡某投资损失285548.5元,该案正是法院依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典型性、代表性,在全国首批20起投资者诉恒顺众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选定的先行判决示范案例。(【青岛中程(原恒顺众昇)索赔适格条件】根据一审示范判决,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5年8月3日之间买入恒顺众昇,且在2015年8月3日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其索赔诉求可获法院判决支持)



今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明确在处理同一被告、众多原告的群体性证券纠纷时,选取其中具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除有相反证据推翻之外,对示范判决认定的具有共性的事实,平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无需另行举证;在法律适用方面,对已由示范判决认定的法律适用标准,平行案件的原告主张直接适用的,可予以支持。


就在9月9至10日,证监会在京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重点任务,在第九条“加强投资者保护”中,明确表述要“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众维515律师团队认为,示范判决机制的试水和快速推进,正是上述指导意见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用体现,有望加快国内证券索赔司法改革进程,更好地保护广大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