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金亚科技最新案情通报:新增1起索赔160万,一审1258起判赔4322万,二审315起判赔922万

时间:2019-09-23 阅读:1088


(众维515提示:2018年3月6日,金亚科技(300028)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证监会立案调查、审理,公司披露的 2014 年年度报告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2018年8月,担任案涉年报审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出具含有虚假记载的文件被证监会处罚。部分受损投资者依此向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及涉案中介机构提起民事诉讼。)


2019年9月20日,金亚科技发布3份涉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诉讼进展公告,公告显示:

1、公司近日新收到成都中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已对 74 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74名原告诉求判令被告金亚科技、立信所赔偿10,306,788.26 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一审判决金亚科技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合计1,592,858.69 元。


2、公司近日新收到四川省高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已对公司所涉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相关当事人的 114 例上诉申请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应赔偿上述 114 例案件当事人投资损失合计3,334,442.31 元。案件受理费64,886.60 元由金亚科技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公司近日收到成都中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将于2019年9月23日对公司涉证券纠纷案进行一审开庭,其中1名原告起诉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周旭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股票投资相关损失合计 1,599,334.45 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4、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合计1258例,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金额合计43,218,672元,支付案件受理费合计4,273,689元。公司已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合计315例,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金额合计9,216,289.89元,支付案件受理费合计193,354.15元。

公告显示,此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公司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民事赔偿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公司将根据承诺内容,督促控股股东切实履行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