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超华科技案首批终审胜诉股民获赔82.56%,公司累遭743人近亿元索赔已赔付约5000万元

时间:2019-09-05 阅读:1164

如果知道坚持走完诉讼流程就能多拿25%的赔偿金,当初还会选择和解/调解吗?



最新报道,近日部分超华科技(002288)原告投资者收到广东高院民事判决书,法院针对首批两类不同情形的超华科技索赔案予以终审判决。广东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超华科技的行为构成重大事件虚假陈述且与投资者的损失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对投资者在法律规定的时点内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投资差额损失及利息、佣金等承担赔偿责任,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最终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落款日期为2019年8月26日。



据悉,超华科技系列索赔案件二审今年3月至8月间多次开庭,此次终审判决让更多原告股民依法挽回损失的信心更加充足。作为生效判决,若超华科技在宣判后10日内仍未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原告投资者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该判决,众维515提示:超华科技索赔适格条件】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之间买入超华科技且在2017年9月4日仍持股的受损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可委托律师向广州中院提起索赔诉讼。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5月31日,超华科技累计被743名投资者起诉索赔99058962元,累计和解/调解433例(原诉求金额6645.5941万元),赔偿金额4404.3706万元,尚未支付的549.98万元将根据调解书约定期限支付;对未达成和解的310名投资者(原诉求金额3260.3021万元),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2691.7364万元,公司就此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本次终审案件即为其中的一少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上述数据大致推算,本案和解/调解者获赔比例约66.27%,而放弃和解/调解、坚持诉讼接受判决结果的投资者的获赔比例约82.56%,赔付比例是前者的1.2458倍。换言之,比起选择和解/调解获赔,选择诉讼获赔能多拿近四分之一的赔偿金。


2017年12月,超华科技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超华科技全资孙公司惠州合正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万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277.05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构成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裁和时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处20万元、10万元罚款,负有一定责任的时任董秘也被予以警示。



中报显示,超华科技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0959.66万元,同比-0.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16.25万元,同比-11.39%;每股收益0.034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13.44万元,同比增加77.34%;公司总资产28.47亿元,净资产15.8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