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超华科技投资者索赔首获终审胜诉,此前公司已赔付近5000万元

时间:2019-09-04 阅读:1039




最新消息,近日部分超华科技原告投资者收到广东高院民事判决书,法院针对首批两类不同情形的超华科技索赔案予以终审判决。广东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超华科技的行为构成重大事件虚假陈述且与投资者的损失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对投资者在法律规定的时点内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投资差额损失及利息、佣金等承担赔偿责任,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最终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落款日期为2019年8月26日。



据悉,本次二审所涉案件分别于今年7月2日及8月21日二审开庭,时隔不久终审判决即出,这让更多原告股民依法挽回损失的信心更加充足。作为生效判决,若超华科技在宣判后10日内仍未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原告投资者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该判决,众维515提示超华科技索赔适格条件: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之间买入超华科技且在2017年9月4日仍持股的受损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可委托代理律师向广州中院提起索赔诉讼。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5月31日,超华科技投资者索赔案累计和解/调解的投资者人数为433名,累计赔偿金额为4404.37万元,尚未支付的549.98万元将根据调解中约定期限支付;对未达成和解的310名投资者的起诉,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2691.74万元,公司就此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本次终审所涉案件即为其中的一少部分。




2017年12月,超华科技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超华科技全资孙公司惠州合正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万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277.05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构成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裁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董秘范卓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一定责任,对其予以警示。


中报显示,超华科技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1亿元,同比下降0.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16万元,同比下降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