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ST毅达累遭133起索赔案值1631万元,公司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时间:2019-08-31 阅读:961

 *ST毅达累遭133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公司已对1631万元涉案金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2019年8月31日, *ST毅达 (600610)发布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由于公司涉嫌虚增 2015 年第三季度利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接获通知的被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 133 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 16,313,099.96 元。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 2018 年计提预计负债 9,663,551.58 元;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6,649,548.38 元。


公司表示,由于公司前任管理层未与现任管理层正常交接,目前披露的中小投资者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公司现任管理层掌握的材料为准,如获取新的材料的,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半年报同时公告了2019 年初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2018 年 4 月 11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26 号至沪[2018]41号),认定公司存在虚增 2015 年第三季度利润情形,对公司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2019 年 6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57 号),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党悦栋给予警告,并处以 12 万元的罚款;对时任独立董事杨世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4 万元的罚款。


2019 年 8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2019]60 号《纪律处分决定》,因公司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联系,未落实相关监管及整改要求以及未按规定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相关公告,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张培,时任董事房永亮、侯庆路、孔令勇、宋欣燃、邓将军、张罕锋,时任监事马文彪、陈锋平、黄新浩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时任董事长张培 10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案件背景、现状和影响,半年报中也做了详细披露:


1)案件背景    2018年4月8日,上海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26 号),认定在 2015 年7 月至 9 月,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导致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该等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


2)期间措施    公司就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原审法院认定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证监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遂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以及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3)案件现状    公司2019年5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于2019年4月26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19]沪74 行终 10 号)。上海金融法院对于公司在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错误记载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的行为是否仅系适用有关会计准则不当,还是已经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并应收到行政处罚的争议,认定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的行为,并对投资者评判公司经营状况有重大影响,已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上海金融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经两审终审,上海证监局作出的沪[2018]2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得到了最终司法确认。


4)本案的影响    本公司正面临的中小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作为中小投资者索赔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得到了司法确认。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接获通知的被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 133 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 16,313,099.96 元。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 2018 年计提预计负债 9,663,551.58 元;本期计提预计负债 6,649,548.38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