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3 阅读:1248
ST岩石(600696)8月23日公布当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原多伦股份在2014年半年报、2014年年报中,未披露第一大股东香港多伦、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智慧金95号等前五大股东和第九大股东六者间存在的一致行动关系(均受鲜言控制),及原多伦股份在2014年年报中未披露鲜言通过刘伯杰证券账户的实际持股情况(刘伯杰是原多伦股份 2014 年年报披露的第六大股东,持股比例1.33%。经查其证券账户持有的原多伦股份实际由鲜言持有),证监会拟决定:一、对上海岩石(原多伦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鲜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余8名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处5万元、3万元罚款。以上拟罚款合计128万元。
2017年5月18日,ST岩石连收三份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匹凸匹(ST岩石前身)未能及时披露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变化、实际控制人变更协议未能生效的行为,并且通过发布更名系列公告,误导投资者对公司前景、公司价值的判断。同时,鲜言在公告之后的多个交易日内通过虚假申报等多种手段,制造投资者积极买入、市场对公司转型普遍乐观的假象,进一步造成对投资者的误导。
【ST岩石索赔适格条件】2015年5月11日-2017年2月22日间买入并持有且期间亏损的投资者,可继续公众号“众维515”报名加入后续索赔诉讼。
上海众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016号银统北楼407室
传真:021-62405894 邮箱:13524102063@139.com
官方客服:13501932264(电话/微信) 官方公众号:众维515
Copyright 2019 众维515 沪ICP备19029394号-1
微信扫一扫咨询